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的一个新观点、新举措。廉政文化作为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有机融合的文化形态,是关于廉政的知识、理念、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社会评价方式的总和。当今世界,廉政文化昌盛与否已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表现,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被广泛视为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杆。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腐败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世行的研究报告显示,全球每年被用于贿赂等腐败行为的金额高达万亿美元。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反腐倡廉任务仍然非常繁重。腐败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成本,危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阻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破坏社会安全稳定局面,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健康和谐的社会价值观,已成为侵害社会“肌体”的毒瘤,成为社会生活中最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首要就是治理腐败。实践告诉我们,再健全的制度也不能完全消除腐败,但是在最大程度上抑制腐败,则是完全可能的。我们需要努力的是,让腐败的土壤越来越贫瘠,让腐败的空间越来越狭窄,让那些原本阴暗的角落暴露在阳光下。
廉政文化正是肩负这种光荣使命的先进文化。它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为载体,具有先进性、传承性、群众性、广泛性、实践性和实效性等基本特征,是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就能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在芬兰历史上官员腐败问题曾一度成为畅销报纸的头条,而今芬兰却被称为世界“清廉之邦”,究其原因在于坚持不懈地抓好多层次的廉政教育,深入人心的廉政文化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既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当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来培育廉洁、民主、科学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社会文化,消除滥用权力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的腐败文化,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化滋养、理论支撑和精神动力。
——奠定反腐倡廉的基础防线。腐败从根本上说是腐朽落后文化的反映。廉政文化以健康向上、生动有效的文化形态,传导正确的廉洁价值取向,对人民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观念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廉政意识和廉政观念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准则。廉政文化内在的驱动作用在于能帮助人们在获取各种信息的过程中,感受廉政文化巨大的政治压力、社会压力和道德张力,廉政理念一旦牢牢占据心灵,就具有很强的免疫性,有利于消除和减少权力私有、宗法观念、官僚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从源头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形成廉政制度的有效补充。廉政文化既作用于政府官员,也作用于社会大众。如果只有正式的、有形的廉政制度,而没有非正式的、无形的廉政文化与之相适应、相配合,有形廉政制度就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反腐倡廉就很难深入进行。而中国社会的传统是真正影响乃至决定人们行为的是作为潜规则形式存在的文化因素。制度严出来的廉是逼出来的,文化养出来的廉才是自觉的廉,是根植于骨子里的廉。完善廉政文化内容、扩展廉政教育渠道、创新廉政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文化氛围,用廉政文化涵养清风正气,可以说是反对腐败的治本之举。
——造就凝聚力量的情感纽带。廉政文化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文化,而是一种先进文化体系,它通过对理想信念和道德观念的潜移默化作用,使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在同一类型的文化氛围中得到教化、培养,从而以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在不同层次上联系起来、凝聚起来。这对全面增强党的精神文化力量,不断增强党作为中国现代化事业之领导核心的凝聚力、感召力、整合力和领导力,无疑具有非常深刻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