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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1-20 09: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入第二阶段以来,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有力统筹下,市“四普”办强化组织协调与督导指导,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履职,各普查队伍以县域为单位全面铺开实地调查。截至2025年5月31日,全市在“三普”文物复查和新发现文物调查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任务已总体完成。

一、任务完成情况

自6月1日起,我市普查工作正式转入第三阶段。市“四普”办持续加强与各地的沟通对接,实时跟进工作进展。截至目前,全市调查统计的实有文物资源总量已达4600处,其中“四普”新发现文物788处。在文物复查方面,实地调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县级普查单元逐一对“三普”登记的3812处文物开展实地核查与信息补录,全面完成复查任务,“三普”数据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新发现方面,截至目前,我市新发现文物数量共计788处,新发现率为20.7%。禹州市396处、襄城县163处、建安区93处、长葛市69处、鄢陵县59处、魏都区8处,全市县域普查单元新发现文物全覆盖,“应查尽查、应保尽保”原则得到有效贯彻。在数据审核方面,市“四普”办严格落实省“四普”办数据质量要求,深入多地开展调研指导,组织专项培训,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审制,全面加强质量控制。目前,已全部完成了3812处“三普”文物及788处“四普”新发现文物的数据上传及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率达到100%。普查数据全面涵盖了每处文物的空间位置、保护级别、使用情况及保存状况等核心信息,为后续保护管理提供了扎实的数据基础。

二、主要经验做法

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广大普查队员的辛勤付出,也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密不可分。

一是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工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副市长两位“四普”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专题听取“四普”工作汇报,已召开三次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

二是成员单位协同发力。各成员单位积极贯彻中央宣传部《关于统筹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同推进普查任务。全市18个成员单位与市文物局积极配合,推动普查工作全领域开展,形成了协调联动的良好局面。

三是文物系统全力以赴。市“四普”办严格落实省“四普”办要求,遵循多项省“四普”办下发的工作指引,通过帮扶指导、培训组织和定期调度等形式,精准指导工作开展,提升基层普查业务能力;推动各县(市、区)在加大重点区域和重要类型文物的新发现数量、消失文物的确认等方面按标准完成。各县(市、区)普查队伍抢抓时间、全力冲刺,确保第二阶段实地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四是强化各级保障支撑。经费保障方面,各级财政部门予以大力支撑,2024-2025年累计落实市级普查经费超80万元、县级普查经费超200万元,各普查机构利用经费配备了无人机、北斗定位终端、笔记本电脑等装备,保障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员方面,全市共组建普查队伍7支,总人数超70人,有效锻炼基层文保队伍;冲刺阶段市“四普”办组建4支帮扶分队,抽调业务骨干下沉一线,支援各普查单元,充分体现了责任担当。工作机制方面,实地调查期间,实行市级普查队员“一对一”包县指导机制,强化对基层实地调查和数据填报审核的专业支撑;坚持“日沟通、月通报”工作模式,定期通报进度,分析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要求;创立文物保护明白卡制度,明确辖区内文物底数和保护责任,推动“应保尽保”要求落到实处。

五是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市“四普”办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及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通过专题报道、公益讲座、发放传单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群众提供线索,全市共征集有效文物线索102条,其中71条经实地调查确认纳入新发现文物,全社会支持普查、保护文物的氛围日益浓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围绕第三阶段重点任务,将着力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压实市、县两级审核责任,计划对全市文物数据进行第四轮审核,确保每一处文物的空间位置、保存状况、使用情况等信息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为后续省级验收与文物保护管理奠定基础。二是加快推动文物认定公布与资源目录建立。指导各县(市、区)提前做好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的各项准备,对经省、市、县三级审核通过的文物,及时组织认定公布;要坚持分级管理、动态更新的原则,对于新发现价值、意义突出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最终构建起一个覆盖全面、层级清晰、信息精准的文物资源目录,真正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为后续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积极组织第九批国保单位申报。贯彻落实国家、省四普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文物局部署与省文物局要求,结合我市普查成果和现有文物资源,适时组织重要新发现文物遴选,对于价值突出、意义重大的新发现文物申报第九批国保单位。四是扎实开展普查成果验收。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逐步申请对全市各县级普查单元开展实地验收工作。加强与省“四普”办沟通联系,严格遵循省“四普”办实地验收指导意见,确保我市验收工作进度、整体质量满足要求。五是加强普查成果与文物安全管理的结合运用。充分运用“四普”实地调查形成的成果数据,梳理现状照片、空间位置等有效信息,为严厉查处文物违法建设行为,尤其是发生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法人违法案件提供准确资料,为深入推动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建设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及统一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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