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对《许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3月,我市印发实施《许昌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业主对维修资金的安全、便捷和效能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办法》急需修改。一是部分条款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如:表决比例仍是“双三分之二业主”“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等条款与《民法典》不符。二是部分管理规定较为粗放,不便于具体操作。如:应急管理仅一句带过,未明确主体、流程等,在实际工作中无规可依。三是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如:完善归集措施、优化使用流程等,需要结合新政策法规和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鉴于上述情况,2025年年初启动了《办法》修订。
二、制定的意义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是住房的“养老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修定原《办法》,明确管理体制、优化使用程序、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应急使用程序、强化监督服务机制等着力解决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的行为,使维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办法》分总则、交存、使用、资金管理、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重点修订以下内容:
1.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双过半”业主同意即可使用维修资金,降低使用表决门槛。本次修订逐项梳理条款,从名称表述、属性定义、交存范围、表决比例等方面进行调整,与《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重点是将“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修改为“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大幅度降低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将有效缓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现象。
2.明确应急使用不需表决可立即组织维修,解决业主“急、难、险”烦心事。明确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的申请主体、使用流程,弥补了原《办法》的缺失。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屋面外墙渗漏、电梯消防故障、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需立即维修等情况,可由申请主体报街道办事处现场查验后立即组织实施维修,维修完毕后进行公示。这种采取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应急使用程序,打破传统流程的时间枷锁,解决市民急难愁盼问题。
3.建立合力共管新模式,升级便民服务。将受理申请、现场查看等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辅助性工作交由魏都区、示范区、经开区、东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实现就近办理,方便群众。
4.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助力城市更新。新增维修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增设,推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小区整体品质;新增维修资金可用于探索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提升应急响应效率,发挥规模效应,降低维修成本。
四、推进落实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办法》顺利落地实施,一是分层抓实政策宣传培训,组织业务人员、物业企业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统一审核执行口径,同时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和小区业主开展多渠道政策解读。二是完善配套业务规范,同步修订办事流程指南,优化应急维修审批程序,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魏冉、李进
联系电话:0374-2166718、0374-2166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