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2日起,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房物业费。
一、物业费提取标准是什么?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费金额,具体提取额度以物业费缴费发票记载金额为准。
二、物业费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物业费缴费发票、I类借记卡。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需提供结婚证。
三、物业费缴费发票有什么要求?
物业费缴费发票须为物业管理企业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发票记载的房屋地址、项目名称(须明确为“物业费”)等信息,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四、支付物业费能不能提取直系亲属的账户余额?
不能。缴存人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账户余额,但不得提取父母及子女的账户余额。
五、物业费提取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限制。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于支付当年度自住房物业费,不能补提上一年度物业费,也不能预提下一年度物业费。
六、一年内能不能多次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不能。缴存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当年度自住房物业费,若本年度已办理过物业费提取,不得再次办理。
七、缴存人家庭名下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不能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不能。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人及其配偶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八、缴存人家庭名下存在多套自住房的,可以提取几套?
一套。若缴存人家庭名下存在多套自住房,每年仅可提取一套自住房的物业费。
九、支付物业费有哪些办理渠道?
两种。
线上办理:缴存人可登录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许昌公积金”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线下办理:缴存人可持相关材料到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申请办理。
服务热线:0374—12329
官方网站:https://zfgjj.xucha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