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6月3日,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通知》明确,2026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8元、70元,具体标准如下: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758元,月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379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626元,月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31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8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14元,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
《通知》要求,各项救助资金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每月及时发放到位,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拨付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资金,统一拨付至所在供养服务机构,确保资金规范、精准、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