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汛期安全防范和抗灾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和财产安全。7月9—10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督导组,重点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电线电路安全、山区宗教场所防洪防灾、防汛物资准备和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组强调:一要压实主体责任。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增强防汛安全意识,时刻关注天气情况,认真做好宗教场所防汛安全工作。二要强化隐患排查。按照“许昌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包保责任台账”,县、乡、村三级分包干部积极深入各宗教场所开展汛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线电路、危旧房屋建筑、山区宗教活动场所防洪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要求限时整改,对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三要加强安全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汛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场所负责人和信教群众的防汛意识和应急能力。四要严格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加大宗教活动场所巡查力度,发现险情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