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及其食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其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对新开办的医疗机构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办理许可;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专项治理、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32人次,排查医疗机构食堂9家,下达监督意见书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