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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食品安全

【信息来源:许昌县政府【作者:【信息时间:2014-04-14 10: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许昌县出台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机制。按照制度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依照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公布、信息删除程序,实施黑名单管理程序。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在食品安全网上设置专栏,收集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黑名单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提请其列入黑名单的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对已整改的进行删除,删除情况在政务网站或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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