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项目建设环境网格化管理制度。把三个重大水利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监督、全方位管理,确保水利项目建设过程督查“全覆盖”、服务“直通车”。二是落实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工作制度。建立县监察局领导干部联系重大水利项目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导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又好又快推进项目建设。三是落实重点项目服务特派员制度。遴选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人员为三个重大水利项目服务特派员,提供“保姆式”服务。四是落实项目建设环境效能监察制度。将三个重大水利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效能督查台帐,坚持定期督查、重点走访,及时发现查处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五是落实警企地治安联防制度。督促三个重大水利项目所涉及的乡镇(办事处)、公安机关切实发挥警企地治安联防机制作用,落实防范责任,保持严打态势,深入治理项目周边治安环境。六是落实项目检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检查备案制度,从严控制各职能部门对三个重大水利项目的检查,着力解决随意扩大检查范围、超限期检查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