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部署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和违章堆积物的危害性,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排查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气氛。二是集中排查治理阶段。依据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类违章行为进行清理、确认、登记造册,并动员违章单位和个人自行清除,对经动员拒不清除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供电部门配合,进行强制清除,并依法处理。三是检查验收阶段。县政府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活动进行督查,并对清理整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