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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采取措施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0-10-19 17: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严格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坚持被审计单位或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二是健全审计整改部门联动机制。公安、监察、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协助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职责。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进度督查制度。财政、税务等部门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重视审计所查出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四是实行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有关主管部门,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存在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五是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进行审计整改的,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对存在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拒不整改的单位,报告县政府或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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