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要求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中原电器谷核心区、许昌城南商贸物流产业集聚区、张潘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每年新入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分别不得低于20个、10个、10个、5个。在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集中布局,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优先作为省、市、县年度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市设立的专项资金。二是提升投融资能力。要求各产业集聚区建立投融资公司或县投融资平台的分支结构,扩大投融资注入来源。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年终考核排名给予奖励,用于扩大融资公司资本。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园区招商、企业投资、项目招商、产业招商、闲置资产招商、以商招商,提升集聚能力。四是提高项目入驻率。综合运用项目准入、土地、环保等手段,积极引导新开工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凡符合产业集聚区规划的主导产业项目,均享受优惠电价,并在土地供应、项目准入、环评优先审批。五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和重点的授权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加快审批。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六是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公司、大集团,在集聚区内建立研发中心。对产业集聚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