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就业补贴助创业就业。通过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实现创业和再就业。同时对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大学生家庭成员及困难职工就业的企业给予每安排就业一人,每月补贴100元的经济补贴。二是实施小额无息借款助创业就业。提高小额借款发放标准和期限,对首次创业的职工个人发放小额借款由原来的每人2000元提高到目前的10000元;对领办或合伙经营,安排10名以上下岗职工的,小额借款由原来的20000元提高到目前的30000元,小额借款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延长到两年。三是实施优惠政策助推进区居民创业就业。把推进区居民纳入“双免”服务范围和小额借款扶持范围,鼓励推进区职工、农民工和居民大胆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