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74-2988628
电子邮箱:2988559kfk@sina.com
政府网站:许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讯地址:许昌市人民政府5号楼(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220(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科)
邮编:461000
附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禁止露天矿山设置范围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禁止露天矿山设置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露天矿山管理,依据《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有关规定,许昌市重要河流、堤坝、铁路、重要公路两侧在晴朗天气条件下,直观可视范围1000米内禁止新设露天矿山。
在原有采矿权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而新设采矿权涉及上述禁止区域的,可以在尊重历史现状、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进行设立,但必须符合河南省、许昌市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