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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1000005747138B/202511-94306

  • 许政

  • 许昌市人民政府

  • 2025-11-21 08:47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 许政〔2025〕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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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许政〔2025〕 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健全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市政府依据《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制定了《许昌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予县(市、区)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交通运输方面13项行政处罚权,水利方面4项行政处罚权,农业农村方面2项行政处罚权,消防救援方面10项行政处罚权。

以上共计29项行政处罚权。乡镇(街道)在实施所赋予的行政处罚事项的同时,依法实施与承接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乡镇(街道)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二、取消县(市、区)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的通知》(许政文〔2022〕36号)明确的《许昌市交由乡镇政府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和《许昌市交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乡镇(街道)不再行使,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协调监督。各赋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为乡镇(街道)制定实用、易操作的执法工作指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乡镇(街道)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并保持稳定,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通知印发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的,按照本文件执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代管街道不具备赋权条件,暂不赋权。

附件:1.许昌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2025年).pdf

     2.许昌市在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pdf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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