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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000005747138B/202511-94294
许政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5-11-17 10: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许政〔2025〕 17号
其他
许政〔2025〕 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方便群众生活,推动地名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许昌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604条道路进行命名,新名称从公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请各地各部门在今后的文件处理、新闻报道、公安户籍管理、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测绘编图、印刷出版、广告宣传、房产开发、注册登记等工作中依法使用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地名。对已建成并正式命名的道路,要及时设置地名标志,做好维护管理。
附件:1.
许昌市市辖区部分地名命名方案.pdf
2025年11月7日
政策解读:《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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