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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1000005747138B/202511-94294

  • 许政

  • 许昌市人民政府

  • 2025-11-17 10:10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 许政〔2025〕 17号

  • 其他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许政〔2025〕 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方便群众生活,推动地名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许昌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604条道路进行命名,新名称从公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请各地各部门在今后的文件处理、新闻报道、公安户籍管理、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测绘编图、印刷出版、广告宣传、房产开发、注册登记等工作中依法使用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地名。对已建成并正式命名的道路,要及时设置地名标志,做好维护管理。

附件:1.许昌市市辖区部分地名命名方案.pdf

     2.许昌市市辖区10条城市道路位置示意图.pdf


2025年11月7日

政策解读:《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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