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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6-02-14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政办〔2005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    

 

许昌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落实《许昌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办法(试行)》,切实做好2005年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市、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内容

 

1.市、县级政府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城乡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预算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等情况;

 

3.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政府工程招投标和重大项目审批情况;

 

4.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

 

5.公务员考录、评先评模等情况,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6.教育和卫生的年度发展状况及其规划、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7.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

 

(二)市、县级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内容

 

1.项目审批、规划审批、用地审批、资源开发、专项经营、资质审查、工程招标、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拍卖、办照检证、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等行政审批事项;

 

2.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工伤鉴定、经济处罚、计生管理、乡镇财政、农民负担、优待抚恤、征地补偿、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扶贫救灾款物的分配和发放等事项;

 

3.反腐倡廉、物价指数、失业就业、社会保障、军转安置、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住房价格、打假投诉等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

 

4.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6.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乡、镇、办事处在按照市、县政府政务公开要求进行公开的同时,要重点公开其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公开栏、公开板、宣传资料和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开;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4.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政府网站公开;

 

5.通过公报、公告、通报等形式公开;

 

6.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单位要充实、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规范内容,完善形式。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要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3.完善制度,规范运行。要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当前,一是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三是要充实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公开内容有变化的应在新的文件、规定公布执行之日更新。办事结果应在事件办理结束后即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情况应在工作结束后即时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季度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4.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要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5.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定期报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继续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考评检查,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害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分级实施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同时加强对所辖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于52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一楼,电话:83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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