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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1-01-19 16: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18号)精神,切实推进许昌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条件下农民售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在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上下功夫,坚持“三链”同构,进一步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提高我市粮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市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进一步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油加工转化率达到95%以上,主食产业化率提高到65%以上;粮食产业经济总产值达到7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5个以上,粮食产业服务水平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坚持三链同构

(一)延伸粮食产业链。延伸小麦加工链,支持小麦、面粉及主食精深加工企业发展优质小麦基地、中央厨房、品牌快餐连锁等上下游产业,提升面制主食化产业发展水平;延伸玉米加工链,支持家庭用玉米糁、家庭用玉米粉、榨油用玉米胚芽及饲料用玉米麸皮等玉米精深加工产品的生产,提升玉米深加工水平;延伸谷物杂粮、薯类加工链,支持即食冲泡杂粮粉、代餐粉等营养保健食品及粉条、方便鲜粉等产品的生产,提升各类谷物杂粮的综合生产水平;延伸大豆、花生等油料加工链,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各类特色植物油加工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二)提升粮食价值链。引导原粮生产和收储绿色化发展,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绿色储粮工程,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改善仓储企业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企业绿色储粮水平,推广绿色种植和收储新技术,增加绿色有机粮油供给量,完善绿色优质特色粮油“专种、专收、专储、专用”发展模式,实现优粮优储、促进优粮优加;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开展粮油副产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的探索,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知名展会,打造“石象豆腐”、“禹州粉条”等县域知名品牌;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利用直播、电商等新型业态积极推介地方特色粮油产品,发展“粮食+文化+旅游”产业模式,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提高我市粮油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负责)

(三)打造粮食供应链。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促进优粮优产,支持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规划一批仓储中心、配送中心、质检中心,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支持企业粮食购销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粮食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促进优粮优销、优粮优购;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强化粮食种植、收购、仓储、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管,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处置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等,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支持粮食质检机构建设,定期发布收获粮食质量品质信息。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许昌海关等负责)

三、重点举措

(一)实施内联外引,增强粮食产业企业活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引领粮食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一批国有粮食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重组,打造规模大、实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粮油企业集团和粮食产业集聚区,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走出去”,支持我市企业到主销区建立营销网络,加强产销区产业合作,开展对外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同时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国内外粮油产业知名企业到我市投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二)实施示范创建,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择优选定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带动,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示范带动力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地方特色粮油品牌,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上下游合作,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头能力。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相关业务;完善全市优质粮油收储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承担优质粮油收储业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储粮许昌直属库有限公司等负责)

(三)实施科技兴粮,提升粮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加大粮食科技投入,鼓励支持许昌本地科研机构、高校与粮油企业密切合作,加强节粮减损、加工转化、“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研究和技术研发,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推进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四)实施人才兴粮,加强粮食行业人才培养。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粮食科技人才,支持本地粮油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发展粮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升粮食行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学技术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粮食产业发展相关重大问题。加大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在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先进的地方在项目、资金等方面要予以倾斜。建立粮食产业统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提升统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获得的商品粮大县、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比例应不低于60%,探索设立粮食产业发展市级专项资金,发挥各级财政奖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支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要加大对粮食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负责)

(三)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信贷额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农发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放宽粮油企业担保条件,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对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许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许昌市分行等负责)

(四)落实用地政策。加大粮食主产区建设用地保障力度,产粮大县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粮食产业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依法处置土地资产,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上缴或上级政府应计提的费用)原则上通过支出预算安排用于企业发展。对接县域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负责)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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