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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12-04 14: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并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作为今年政务督查的重中之重,紧盯不放、一督到底。对有明确时间节点的重许昌市人民政府文件许政〔2020〕21号大工作实行专项督查,加大督查频次,定期报告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如期完成;突出问题导向,每季度督查汇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市政府完善决策、抓好落实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年底前,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开展综合督查,认真梳理盘点、对表交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机制,巩固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坚持必要的人员管控和健康监测措施,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分类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强化无症状感染者、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许返许人员管理,严密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健全应急指挥、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救治、健康教育“四大体系”,完善法治、应急物资、医保和救助、信息化“四项机制”,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抓关键稳运行,全力稳定经济增长

4.着力稳定工业增长,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突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运行调度和监测预警,强化生产要素协调保障,确保工业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深化“四个一百”专项行动,优化问题办理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不低于200亿元,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高生存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常态化监测服务机制,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着力抓好186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00亿元以上。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统筹,优化服务,推动项目早建成、早达产,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加强“十四五”重大项目和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包装申报,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发力“新基建”,抓紧谋划布局一批5G、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今年建设5G基站1500座,新能源充电桩达到2800个。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强度、亩均效益。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出一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汽车、家电、建材等传统大宗消费快速恢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鼓励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等消费新模式,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培育壮大疫情催生的新型消费。围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培育信息、时尚、体验、智能、夜间经济等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加快传统专业市场向现代市场形态转型,鼓励传统商场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完善便利店、社区菜市场等便民消费设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培育农村消费市场,扩大电商、快递进村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扶持龙头企业开展品牌培育、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实施“许昌市发制品振兴计划”,办好发制品跨境电商大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积极申报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培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蜂产品、钧陶瓷等产品外贸竞争新优势。支持外贸企业转移发展重心,开拓国内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加快神垕古镇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项目建设,持续擦亮三国文化旅游品牌。支持鄢陵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加快物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确保完成既定任务

21.聚焦特殊贫困群体,认真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建设“四院一中心”,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统筹推进就业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消费扶贫,加快扶贫项目建设,拓宽贫困群众收入渠道,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大“边缘户”“脱贫监测户”帮扶力度。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接续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继续做好淅川县结对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狠抓大气污染防治,下大力气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加强“三散”治理,严格“六控”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统筹推进“四水同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抓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河湖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与风险管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力度,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6.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稳妥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债转股”,有效防控企业财务风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级法院、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控,处理好“还账”与发展的关系,严禁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快国有投资公司转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属国有投资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8.开展2020“创新年”行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优化升级协同,着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许昌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禹州高新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0.大力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智能制造产业领域,引导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实施一批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深入落实“许昌英才计划”2.0版,大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许昌智能制造中心(研究所)、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加快落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加快9大重点新兴产业发展,围绕补链、延链、强链,再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培育电子信息、智能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服务、高纯硅材料等千亿级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3.加快建设节能环保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抓好黄河鲲鹏项目,加快构建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5.发展数字经济,积极培育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软件开发等数字化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6.巩固提升装备制造、食品、超硬材料、发制品等主导产业优势地位,稳定产业链基础,提升产业链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7.纵深推进“三大改造”,打造一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3家以上。推动1000家工业企业上云,打造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深入实施绿色化改造,打造一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推进4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8.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领域延伸链条,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9.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检验检测、工业设计、信息服务、装备租赁等专业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0.实施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调整优化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区域布局,积极布局以新兴产业或国际合作为主的区中园。加快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智能化示范园区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致力打造“宜居之城”,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41.加快郑许市域铁路许昌段、许港产业带建设,推动《许港产业带空间规划》获批。推进郑许市域铁路沿线特色小镇建设,开发建设“双创”宜居示范区、忠武路沿线片区,积极承接航空港区产业辐射和溢出。

责任单位: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投公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2.抓好353个城建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461亿元。持续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抓好许昌北绕城高速公路、再生水输送及颍汝干渠综合整治二期、7条主干道综合提升等重点工程,再打通20条断头路、消灭33处积水点。

责任单位: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五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3.深入实施“四改一增”工程,全力做好中央支持补助的434个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四改一增”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4.持续深化城市创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污、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公共服务治差,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做好海绵城市验收、生态园林城市届满复查工作,确保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国家“公交都市”,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创文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5.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6.积极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发展壮大“回归经济”。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7.研究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积极开展“三起来”示范县创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8.推进许昌全域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聚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5个方面,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为全国探索经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9.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50.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启动优质粮食工程,新建高标准农田21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28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1.发展高效种养业,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动“花、菜、药、烟”四大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发展优质强筋小麦100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2.全面推进绿色品牌农产品“五个一”行动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建设优质小麦、优质蔬菜、优质畜禽等8大优质农产品种养基地,培育知名农业品牌10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3.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抓好生猪生产保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4.持续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创建“四美乡村”,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亮化绿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等重点工程,完善农村信息、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0公里。推进“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现真通实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6.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山区生态修复,推进“果树进村”。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7.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探索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模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8.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市所有行政村完成赋码登记。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9.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规范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农业联合体4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0.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提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1.广泛开展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移风易俗。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纵深推进改革开放,持续释放动力活力

6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巩固提升“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推动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3.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4.稳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国有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质扩面,做强做大国有资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属国有投资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5.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6.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8.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化、业务市场化、服务品牌化”改革,组建许昌市检测科学研究院,大力发展检验检测产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9.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文化、价格等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0.发挥对德(欧)合作交流服务中心作用,加快中德(许昌)产业园、中德(许昌)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吸引德国资金、人才等要素集聚许昌。

责任单位:市对德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德产业园和综合保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1.创新“不见面招商”方式,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围绕延链、补链、强链,紧盯国内外行业龙头、领军企业,着力招大引强。着力提升招商实效,加强跟踪问效,切实提高“三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2.加强开放平台建设,主动融入中国(河南)自贸区建设,一体规划申建自贸区许昌联动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申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责任单位:市中德产业园和综合保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昌海关、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73.抓好“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到14万户。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4.继续实行住院护理扶助,减轻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医疗护理负担。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5.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6.继续推进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7.加强城乡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残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8.完善妇女“两癌”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机制。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9.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市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0.提升集中供暖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热办)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1.推进“i许昌”平台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2.持续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3.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培训、贷款、孵化、辅导“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和困难群体就业,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保持为零,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4.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调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5.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6.加快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工作。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7.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8.规范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治理,提高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9.加快乡村教师“两类房”建设。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0.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引入德国“双元制”办学模式,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1.开工建设市委党校新校区。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等,建安区政府

92.开工建设新联学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3.市中心医院新院区建成投用,谋划建设市级公立中医院、儿童医院,引进一批名医和高水平专科,积极创建省级医学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市中心医院建设城市医疗集团。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4.推进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水平。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5.高标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6.开工建设市体育中心。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等,建安区政府

97.市老年大学、职工之家建成投用。

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投资总公司、市总工会等,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8.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社区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广“枫桥经验”,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9.持续抓好“三类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0.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中心建成投用,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1.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国家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2.深化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让群众吃得更放心、用药更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3.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防办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4.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5.加强统计工作,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6.抓好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对台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侨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7.加强史志、档案、气象、地震、邮政、援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方史志编纂室、市档案馆、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8.科学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狠抓落实,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09.切实精简会议文件,优化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基层腾出更多精力抓落实、干实事。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0.大兴学习之风,紧跟时代前沿,不断提高抢抓机遇、创新发展、破解难题、高效落实的本领。增强项目谋划意识,提高项目谋划运作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1.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提升发展新经济的能力。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敏感性和预见性,提升风险化解能力。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2.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为市场主体创造优良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3.加强调查研究,弘扬务实重干,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功夫。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不搞短期行为,不做表面文章。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发扬钉钉子精神,雷厉风行,一抓到底,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4.完善容错纠错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5.深化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坚持勤俭节约,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最大限度保民生、促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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