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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8-31 15: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4日              


许昌市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的意见》(许发〔2019〕20号)、《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许发〔2020〕3号)和《中共许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5+10”工作方案的通知》(许农领〔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和考察调研河南期间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引领,以县域治理“三起来”为理念,以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为目标,以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为导向,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治理等工作,加快补齐农村环境突出短板,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1.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实施绿色品牌农产品“五个一”(坚定一个目标、建立一套标准、完善一个体系、培育一个主体、打造一个品牌)行动计划为核心,积极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建设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优质浓香型烟叶等标准化基地,2020年全市建设8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种养基地,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小麦、玉米、花生、果蔬、烟叶、中药材、食用菌、畜产品、蜂产品等重点产业,制定涵盖产地环境、育种、栽培、储藏、加工、运输全链条的地方标准。通过培训讲座、媒体推介、入户发放等方式大力推广,将无转基因、无药残、无激素、无除草剂、无重金属、无有害细菌等要求落实到位,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统筹上下游链条,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加工标准、流通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推进不同标准间衔接配套,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评估和全程追溯协作,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养殖场到餐桌”全过程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划分监管网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搭建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安全可追溯、责任可追究”。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大监测抽检的范围频次,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堵塞问题漏洞。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线上巡查、现场追查、定期普查和双随机抽查,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发展绿色农产品品牌。建立绿色品牌农产品发展孵化基地,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探索和创新,试点性筛选优势特色农产品进行品牌包装开发。实施“许昌优农1+N”品牌培育计划,加快培育许昌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进以绿色食品为主导的“三品一标”建设,2020年力争新增5个绿色食品、培育10个知名农业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农业领域“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着力解决龙头企业运行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稳定在100家以上。支持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全市培育各类示范合作社200家。加快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增强综合效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等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创新,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吸引更多科研人员到许昌创业就业。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发展智慧农业。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建立市级农业物联网云平台,加快精准农业、食品安全、溯源服务、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农机精准作业等物联网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持农业生产基地、规模化养殖企业建设智能化养殖基地。提升1824个益农信息社运营能力。加大对外合作,对接“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优质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引进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强与中民投的深度合作,扎实推进中民投许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发挥“智慧农机”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8%以上。积极发展智慧气象,提高保障服务现代农业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

1.推进养殖产业清洁化和生态化。推广种养结合模式,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发利用周边农地林地资源,配套发展种植业生产,建设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就近消纳畜禽粪污。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扩大优质奶牛、肉牛生产规模,积极推进奶牛养殖小区牧场化转型。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创建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示范场。2020年,建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15个。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利用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完善配套大型沼气工程、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等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动沼渣沼液加工转变为有机肥,促进种养资源无害化循环利用。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耕地质量保护

1.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21万亩。全面普查“十二五”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遗留问题和损毁情况,统筹推进整改。做好已建高标准农田摸底评估和上图入库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按照每10万亩设置1个监测点的密度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优先在种粮大户、种植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土地中设置监测点,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评价体系。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建设一批不同模式的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强化土壤保护,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推广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建设集排灌网、信息网、交通网、林木网、电力网、服务网“六网一体”的示范工程,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2020年全市力争按照每亩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打造5.5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效灌溉示范区。大力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完善大中型灌区工程体系,推进佛耳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1.实施化肥减量行动。加强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强化肥料宣传培训,集成施肥技术创新,不断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加快有机肥安全推广使用,全市化肥使用量保持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鼓励引导村级组织利用废弃坑塘、低洼地建设有机肥堆沤点,探索有机肥有偿使用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普及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推广高效低度低残留农药、高效节约植保机械和精准施药技术,采用生态调控技术、物理诱蚊技术、生物防控技术、科学用药技术等配套组装,形成病虫害无害化综合防控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2%。(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推动农膜回收利用。推动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针对以农膜使用量大的设施农业果蔬区域,开展农膜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农膜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杜绝厚度低于0.01mm非法农膜市场流通。各县(市、区)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制度,积极培育农膜加工回收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探索农药销售者责任延伸制,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生产销售商为主体、农户积极参与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试点。2020年,全市2个产粮(油)大县全面推广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禁烧常态化监管机制,突出抓好“三秋”、“三夏”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坚持堵疏结合,以用促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落实秸秆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动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鼓励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备秸秆捡拾打捆设备和粉碎还田,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引导造纸、板材等加工企业和大中型养牛场,在重点乡镇布点,委托收购秸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设3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1.开展乡村“清洁行动”。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在全市持续开展乡村清洁“三清一改”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村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秸秆、杂草、棍棒、破旧家具等杂物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荒芜(空闲)宅基地、房前屋后、村头和闲置空地上堆积垃圾和杂物,清理河道坑塘堆积垃圾和漂浮垃圾,引导农户清理庭院垃圾和畜禽粪污,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做到村内街头、院内院外“彻底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禹州市全域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其他县(市、区)近郊区和有条件的村庄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利用,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2020年,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达到90%以上;到2022年,形成稳定有效的处理机制,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县(市、区)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结合当地经济条件、环境敏感度、地形地貌、人口规模、村庄人口聚集程度、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列出年度目标任务、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做到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城区周边、乡镇政府所在地、风景旅游区以及南水北调总干渠、颍汝总干渠、北汝河等水源地沿线村庄,村庄和人口密集、经济实力强的中心村,优先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同步推进厕所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初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全面整治村容村貌。推广“一宅变四园”做法,加强农村宅基地治理,将荒芜宅基地、空闲宅基地整治改造成花园、菜园、游园、树园,提升村庄空间环境。全面拆除残垣断壁和破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分类整治私搭乱建,清除各类管线乱拉乱扯和小广告乱贴乱画现象,整治提升村容村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加快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和维修服务体系,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有效管控厕所后端粪污,避免产生二次污染。2020年完成327个村、7.6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修复乡村生态

1.稳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进市域内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与治理。露天矿山要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力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等设计内容和批复要求,认真开展生态修复,努力恢复绿水青山。对主动退出或政策性强制关闭的露天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义务,属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综合手段,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因地制宜原则,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大气扬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实施水土保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省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推进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作。2020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系统修复水生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对农村河湖、水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依据“清四乱”有关要求,从严治理,不留死角,集中解决河湖管护等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千吨(供水规模)或万人(供水人口)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发挥乡级、村级河湖长和民间河湖长作用,推进农村小微水体管理保护,逐步恢复农村良好水生态,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实施“绿满许昌”行动计划。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森林、湿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巩固和扩大生态空间,增强自然生态功能,构筑国土绿色生态安全屏障。继续推进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廊道绿化水平。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山区、平原、河湖、乡村绿化协同,增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防风固沙、净化环境等林业生态效益。大力推动果树进村、花木入院,2020年建成1个森林特色小镇、50个森林乡村、30个绿化模范村(果树进村示范村)。建立果树林木长效管护和利益分成机制,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生态振兴作为“宜居之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市级层面纳入乡村振兴体系,建立观摩评比、重点工作完成排名通报、年终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强化统一领导和部门协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乡村生态倾斜,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用好政府债券,多方筹集资金,统筹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强化村级实施责任,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农民参与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生态振兴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推动生态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技术模式,积极倡导农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养乡民的环保意识和循环消费观念,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许昌市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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