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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6-01 16: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2〕17号)

近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调研期间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的目标。2021年3月,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区域)。这意味着许昌市成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可按相关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业务健康发展,积极扩大进口,我市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试点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等事项。

二、试点意义

(一)探索跨境电商领域“许昌模式”“许昌经验”的重要举措。通过先行先试,依托电子口岸和平台优势,实现外贸电商企业与监管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通关监管模式,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解决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问题。以此作为许昌加快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的突破口,争取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许昌模式”,为全国进一步扩大开放贡献“许昌经验”。

(二)有利于培育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许昌位居中原之中,对豫中南地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业务,可丰富进口商品的种类,为市民提供质优价廉的进口商品,提升百姓日常生活品质,有利于挖掘消费潜力,引导国外消费回流。

(三)有利于做大进口,优化外贸进出口结构。近年来,我市进口规模长期偏小,不利于外贸进出口总量扩大和持续健康发展。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业务,有利于降低进口综合交易成本,积极扩大进口,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

(四)有利于丰富许昌保税物流中心业态,加快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全省乃至全国诸多海关监管区之间业务竞争非常激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和集聚效应,多业态多模式运营,吸引人流商流物流,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试点目标

统筹谋划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建立符合许昌特色的跨境零售进口展示、运营、客服、物流、金融、销售、快递等产业发展模式,形成部门协同、政企联动、市场支撑、共同推进的跨境电商运营和监管服务体系,构建完整跨境电商进口产业链和生态圈。2022年底前,完成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场所、运营平台、展示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实现试点业务常态化运行。2024年年底前,初步形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业集群和集聚效应,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

四、试点政策

在“1210”模式下,货物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打七折,跨境电商可将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保税物流中心(B型),再进行网上销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不能出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海关同意可直接退回国外。该模式可有效解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B2C)模式下遇到的企业清关难、成本高、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及政府税收流失等问题,进一步丰富进口商品的种类,大大缩短进口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此外,企业还可以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物品监管政策,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进口商品,提升百姓日常生活品质。

五、重点工作

完成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大跨境电商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建设跨境电商保税直购体验中心,建设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

六、推进机制

市商务局牵头,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收集试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提请召开协调会解决。围绕跨境电商配套政策、平台建设、线上实操、海关创新服务、人才培育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考察和培训。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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