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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个性整改任务(第4项)验收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1-12-24 17: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委、市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个性整改任务第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急时乱作为,许昌长葛市大周镇党委、政府平时对工业园区企业监管不力,但督察进驻后,却通过印发《大周镇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应做的主要工作》文件,要求“打铜米、铝米,打钢丝,筛选铝屑,拆解涉油污电机,一律停产”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群众多次举报,社会影响恶劣。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充分利用好数据监控、用电监控、门禁系统等平台做好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成立帮扶组和整改专班,对长葛市大周镇符合复产条件的27家企业立即复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案”的原则,制定截钢芯、打铜米、打铝米、筛选铝屑行业规范标准,开展整顿提升。

(四)责令长葛市委、市政府向许昌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许昌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市委重点工作和市长每月议事制度,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二)许昌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许昌市、长葛市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任务,务实责任。长葛市大周镇对 “打铜米、打铝米、 打钢丝、筛铝屑 ”四大行业78家个体经营户逐一确立了分包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每月对所分包的个体经营户至少巡查一次,建立巡查台账,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了全市门禁系统、用电监控建设,强化数据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长葛市大周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大周镇四大行业个体经营户整顿规范提升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大周镇四大行业个体经营户整顿规范提升指导组,指导组下设九个帮扶小组,由九个工作区区委书记任帮扶小组组长,组织网格人员一对一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帮助解决手续办理、整改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同时出台了“打铜米、打铝米、打钢丝、筛铝屑”等行业规范整改提升标准指导九个工作区开展整顿规范提升工作。各帮扶小组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档”的原则,入户帮助个体经营户制定帮扶方案60个,一对一指导企业进行规范提升,使个体经营户整体形象得到提升,无组织排放问题得到解决,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由帮扶小组和镇生态环境办公室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整改后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验收,坚持达标一家、开工一家,坚决杜绝敷衍应付整改。期间,大周镇党委书记、镇长先后8次前往整改现场进行工作指导,确保整改质量让群众满意。

(四)严肃问责。大周镇党委、政府向长葛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长葛市委、市政府向许昌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长葛市委、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对长葛市大周镇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联 系 人:彭萍

手机号码:17596567787

固定电话:0371—66309190

电子邮箱:hnhbdc2019@163.com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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