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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生产并非都拒绝农药使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7-01-25 08: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可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两类。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而A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更为严格,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并按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生产。AA级绿色食品较A级绿色食品更高一个层次,相当于国外的有机食品。

  生产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要求主要有:

  1.严禁使用的农药品种

  在作物生长期和贮藏期间严禁使用高毒(包括剧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包括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的高毒品种,还有一些农药因其他原因也在作物上被禁用。其中DDT、六六六、林丹、甲氧DDT、硫丹、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流磺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氧化乐果、磷胺,地虫磷、无克磷(益收宝)、水胺硫磷、氯唑磷、硫线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环硫磷、涕来威、克百威、来多威、丁硫克百威、丙硫磺克百威胁、杀虫脒、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甲基胂酸辣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本苯基羟基锡(毒草菌锡)、氯化乙基汞(西力克)、醋酸苯汞(赛马力散)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敌枯双、24D类化合物、除草醚、草枯醚、有机合成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在所有物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上使用;阿维菌、克螨特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稻瘟净、异稻瘟净禁止在水稻上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禁止在水稻及其他水生作物上使用;各类除草剂不能用于芽后(苗后)茎叶处理。以上规定可随国家新规定的公布而加以增添和修改,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

  允许使用的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如植物源农药中的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乳剂,大蒜素;印楝素、苯楝、川楝素、芝麻素等;动物源农药中的性信息素、活体天体动物;微生物源农药中的农抗生素井岗霉素、链霉素、多氧霉素、浏阳霉素等。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产品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如硫制剂中的石硫合剂、可湿性硫、硫悬浮剂,铜制剂中的硫酸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王铜等。

  3.有限制地使用有机合成农药

  有机合成农药是由人工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对这类农药的使用限制主要在4个方面。

  (1)品种的限制 可以使用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和贮藏过程中的有机合成农药仅限于本文第一部分第1条中被禁用品种之外的品种。

  (2)使用次数的限制 每种可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品种在一作物的生长期只允许使用一次。

  (3)施药量和施药安全间隔期的限制 可以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某种作物上的使用必须遵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施药量和施药间隔期的规定执行。

  (4)在农产品中残留量的限制 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量不能超过“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最高残留量(MPL)的标准。

 

  生产A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1.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包括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杀鼠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含有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成分的生物源、矿物源农药的复配剂。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

  (1)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驱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2)在害虫捕捉器中允许使用昆虫性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3)允许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4)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5)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中的其他品种。

  3.经专门机构核准可以有限度地使用农药品种

  (1)活体微生物农药 包括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制剂,拮抗菌制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2)农用抗生素 如春雷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济阳霉素、链霉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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