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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知识普及(七)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8-07-25 15: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公务员法》知识普及(七)

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3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4、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

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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