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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6-10 17: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7日

 许昌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6〕52号)和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地表水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清潩河高村桥断面稳定达到Ⅴ类水,北汝河大陈闸和颍河吴刘闸2个断面达到Ⅲ类水;确保全市北汝河和麦岭地下水井群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许昌市城市建成区及禹州、长葛市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许昌市城市建成区及禹州、长葛市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鄢陵县、襄城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采取深度处理或配套建设尾水湿地的方式,入河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必须达到纳污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标准,其余指标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许昌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安区灵井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建成投运,襄城县颍阳镇、颍桥回族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1月底前建成投运;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许昌市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3月底前建成投运,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6月底前完成深度处理工程建设,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一级A工艺5月底前建成投运,11月底前完成深度处理工艺建设;许昌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尽快开工建设,确保12月底前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

(2)提高雨污分流水平,完善管网建设。继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沉降水按照要求沉淀后排入雨水管网;东城区小洪河邓庄污水截污纳管、新兴路污水管网环通工程和清潩河学院路桥排水口整治工程要加快进度,倒排工期,确保6月底前建成;魏都区灞陵河戒毒所区域6月底前完成过河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以市区为重点,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6月底前建成投运。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

(4)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增加对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的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确保重金属安全,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3月底前,市水务局要协调解决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施工场地污泥堆存问题,确保工程尽快开工建设。有关污泥处置单位要形成良好的运转机制,及时处置污泥,防止污泥堆存;污水处理厂要建立污泥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出现污泥无法及时转运从而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办公室具体工作部署,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我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平板玻璃、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按照省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落实有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督促各地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3月份全面开工,11月底前建成投运;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1月底前要建设完善园区配套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应收尽收,保障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安区张潘镇精细化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11月底前建成投运;许昌(魏都)循环经济产业园晨鸣纸业公司排放废水要达标排放,谋划人工湿地建设,进一步保障入河水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水务局、住建局

(6)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风险管控。加强对发制品、表面处理、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风险管控,尤其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制品集聚区、长葛市钢材市场等地区要重点监管,同时要切实发挥在线监测设施的作用,避免企业排放不达标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对运输危险废物车辆的管控和拦截,避免出现随意倾倒、丢弃危险废物,造成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按照省农业部门工作部署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完成15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其中禹州市72个、长葛市44个、鄢陵县15个、襄城县17个、建安区6个;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局、城管局、卫计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水平,确保污水得有妥善处置;3月底前市交通局组织排查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排放情况,并分别制定整治方案,5月底前完成所有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任务;许平南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提标改造或罐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等措施,4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1)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完善和组织落实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发改委

(2)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等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沿线禹州市、长葛市政府按照调整后的总干渠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9月底前完成标识、标志的设立。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3)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南水北调办、水投公司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6月底前县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9月底前县级政府要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11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要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交通局、国土局

(2)做好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各县(市、区)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8年起,各县(市、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卫计委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

3.防治地下水污染。

(1)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釆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工信委、商务局、安监局

(2)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长葛市京港澳高速下口左转30米路北处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得到妥善处置,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务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优先改善清潩河、颍河等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清潩河、颍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开展清河行动。各县(市、区)要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市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对非法排污口进行截留,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清理后的河道不再反复出现垃圾、杂物堆存现象;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工信委、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

3.开展河道整治。长葛市要对双洎河开展河道整治,采取清淤、排污口截流等措施,切实改善双洎河水质;襄城县要对北湛河支流(洋湖渠)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襄城县叶县交界处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农业局、畜牧局

4.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巡河制度,切实发挥各级河长作用,通过巡河发现各个河流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市级河长每半年巡河一次以上、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一次以上、乡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两次以上、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两次以上,各级河长要建立巡河台账,保留巡河记录,市河长办要将各级河长落实巡河制度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

5.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许昌市及各县(市、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釆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釆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农业局

6.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禹州市颍河人工湿地和禹州市石梁河人工湿地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1月底前完工;对已建成的人工湿地,加强对人工湿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湿地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保护水生态。开展清潩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7.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5条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

8.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9.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公安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排放氮磷等污染物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釆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城管局、畜牧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和《许昌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位于市界的禹州、长葛、鄢陵、襄城、建安区要同下游县(市)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局

3.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许昌市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水生生物观测监督系统6月底前建成投运,水环境管理决策平台项目6月底前要全面建成投运,6月底前完成6个水质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建立现代水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平台作用,服务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结合本方案以及《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许政〔2017〕11号)等文件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本方案,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釆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地、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许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pdf

     2.许昌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pdf

     3.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pdf

     4.重点工程项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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