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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0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7-04 23: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80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和尚桥镇张固店村,军华板业有限公司,甲醛气味刺鼻,没有环评。属于2013年省厅挂牌督办取缔企业,一直违法生产,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处理结果是没有生产,督察组走后重新生产。这次是在6月份之前就停产了。督察组检查时可以查看该厂用电记录。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甲醛气味刺鼻”不属实。长葛市军华板业有限公司甲醛生产项目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全自动化银法尾气循环工艺甲醛生产装置,根据检测数据,其经燃烧处理后的吸收塔尾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标准限值,经走访周围企业职工,均表示未感觉有明显异味。

“没有环评,属于2013年省厅挂牌督办取缔企业,一直违法生产,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处理结果是没有生产,督察组走后重新生产”部分属实。该公司工商、发改、工信、安全、质监手续齐全,因没有环评手续,在2013年5月被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挂牌督办。2016年5月4日,经省环保厅组织现场核查,该公司已断水断电,除集成设备需转让未拆除外,其余设备均已拆除,对其挂牌督办予以解除。2016年8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件第20批第35项关于长葛市军华板业有限公司无环评、废水污染问题,长葛市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1月,该公司《长葛市军华板业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甲醛及3万吨甲缩醛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依法进行备案公告,取得了环保手续,群众反映的“一直违法生产”不属实。

“这次是在6月份之前就停产了。督察组检查时可以查看该厂用电记录”属实。6月27日,长葛市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其处于停产状态。经询问,系因5月31日许昌市安监局对其检查发现其存在甲醇罐没有温度远传设施问题,要求其停业整顿,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长葛市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环保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属地政府、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确保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问责情况:无

 

二、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7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大刘庄村村民,于2017年11月至今多次向河南省环保厅举报长葛市恒光发电有限公司严重污染问题。长葛市环保局和许昌市环保局三次向省环保厅汇报假结果。1、据有关人士透露,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大量废油和污水混在一起,没有用于绿化,直接排入了幸福湖;2、电厂因治理水质,向水中添加液体浓硫酸,据有关人士透露,每月浓硫酸的用量约7到8吨,年近百吨,严重污染了大刘庄的水质;3、该公司每天废灰的出产量是160吨,一部分废灰他们在夜间偷偷拉出去,倾倒于禹州境内,还有一部分运往王国建的老厂,腾出空地,挖土覆盖掩埋。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生产中产生大量废油和污水混在一起排放”不属实,“冷却水直接排入幸福湖”属实。6月27日长葛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发电机组冷却水通过公司东侧管道排入幸福湖,符合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要求,检测结果达标。该公司所用油为汽轮机组轴承润滑油,有独立的循环冷却系统,润滑油只补充,不会外排进入冷却水循环系统,现场检查该润滑循环系统正常运行,无废油排放。

“电厂因治理水质,向水中添加液体浓硫酸”情况属实。该公司每天使用针型阀滴入硫酸为200公斤,每月约为6吨左右,该加酸工艺符合设计规范。

“污染大刘庄水质”不属实。2018年6月27日,长葛市环境监测管理站对其幸福湖废水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达标。企业提供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历史监测数据也达标。2018年6月25日长葛市疾病控制中心分别对该公司和幸福湖附近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水质无异常。

“一部分废灰他们倾倒于禹州境内,还有一部分运往王国建的老厂,腾出空地,挖土覆盖掩埋”不属实。该公司为秸秆发电,产生草木灰渣约70吨,为一般固废,目前建有一座专用储灰库存储。经查,2018年2月,由于平整道路和垫坑需要,禹州市无梁镇翁箱村、许庄村、郭庄村和长葛市易和电器公司分别装运该企业草木灰渣垫地并覆盖压实,并不是举报人所反映的“夜间偷拉出去,挖土覆盖掩埋”。

处理及整改情况:长葛市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环保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属地政府、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问责情况:无

 

三、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禹州市火龙镇包炉村的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页岩砖厂,烧砖时候添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产生的污泥,用的量很少,但是接收的量却很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鹏运公司经理任万鹏在厂区周围买了几十亩地,专门用来倾倒污泥已有5年,用铲车在倾倒的污泥上面覆盖一些土,这些泥又黑又臭,造成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烧砖时候添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产生的污泥”、“用铲车在倾倒的污泥上面覆盖一些土”属实;

经调查,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着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和禹州源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任务,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24日之间,河南省对砖瓦窑行业实行错峰停产,导致该公司部分接收的的污泥没有及时消化而产生堆存;2018年4月19日,该公司又按照全市砖瓦窑统一整改要求停产改造,造成污泥无法进行处置,在厂区东侧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的情况下临时贮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并用黄土进行了覆盖。

“在厂区周围买了几十亩地,专门用来倾倒污泥已有5年”、“用的量很少,但是接收的量却很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这些泥又黑又臭,造成地下水污染”不属实。该公司2016年租用火龙镇后董村土地10亩用于应急堆放污泥,实际面积为7.38亩。配套处置的两家污水处理公司日产生污泥平均量为111.5吨,而该公司设计日处理污泥量为120吨,当天运送的污泥当天都用于生产,所以不存在“用的量很少,接收的量大,大部分接收后乱倒了”问题。禹州市防疫站对该公司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化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及周边地下水水质正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2018年6月28日,禹州市国土部门对该公司未经批准在租用土地上堆放污泥问题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尽快清除临时堆放的污泥,恢复土地原状。

(二)2018年5月23日,许昌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乱倒污泥,未采取三防措施问题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禹州市正在督促该公司建设具有“三防”措施的临时应急污泥堆放场地,确保在砖厂临时停产期间的污泥储存。要求该公司在10月30日前将临时存放点存放的污泥消化处置完毕,并积极寻找污泥处置替代企业。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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