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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8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7-03 23: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9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西大新村,信誉盆业有限公司新建的厂房和诉求人家紧挨着,生产过程噪声扰民,没有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6年,禹州市信誉瓷厂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26日,禹州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公示。禹州市信誉瓷厂厂院墙距周边最近建筑物有10余米。2018年6月27日,禹州市环保局委托河南省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信誉瓷厂正常生产期间的厂区四周边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为:昼间在“50.0-55.1dB(A)之间”,夜间在“43.4-48.3dB(A)之间”,检测结果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0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苏沟村,诉求人的土地被砖厂强占已经八年了,没有人管,5月10日到省信访局询问,说是已经处理过了,实际上没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该企业实际占地面积超出批准使用面积8280平方米(合12.4亩),超出部分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超占土地的违法行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4年9月18日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没收在违法占用8280平方米建设用地上新建的一切附属物及其他附属设施;3.处罚金额41400元。目前,此案已结案。

问责情况: 无

 

三、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08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石象镇杜庄村卫士机械厂,环评手续与实际情况不符,一直在违法生产,噪声扰民,没有除尘设备,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环评手续与实际情况不符”属实。对照企业现状评估报告,该厂生产设备有电解炉两台、抛丸机一台、机床20余台、喷砂机器一台、喷漆生产线一条。经现场核实,原有两台电解炉仅使用一台,另一台电解炉和喷漆线于2017年12月份厂房改造时拆除,未擅自增加工艺和设备。

(二)“一直违法生产”不属实。该厂自2017年9月通过环保备案,2018年6月13日该厂进行废气治理设施维修,开始停产。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的电费单显示,其设施维修期间不存在生产行为。

(三)“噪声扰民”不属实。该厂周边为工厂,无其他噪声敏感部位,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厂西500米处的杜庄村。监测报告显示,白天厂界噪声最高值为56分贝,夜间最高噪声值为46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没有除尘设备,粉尘污染”不属实。该厂原袋式除尘器于2015年安装,由于设备老化影响正常使用,2018年6月15日该厂停止生产,将原袋式除尘器拆除,2018年6月28日,新袋式除尘设备已安装到位,更换除尘器至今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企业加强设备运行调试,恢复生产时安排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达标后方能正常生产;加强对该企业监督管理,增加对企业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四、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16

反映情况:许昌市示范区忠武办事处崔庄社区承包了荒地,将村里的生活垃圾倾倒在诉求人承包的地里,没有清理,诉求人没办法耕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诉求人所反映的荒地为该村二组的一块坟地,约0.5亩。该荒地内存在生活垃圾约3立方,共占地10平方左右,主要为街道保洁产生,对耕种存在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7日示范区忠武办事处组织机械对垃圾进行了清运,目前已彻底清理完毕。同时在临近路边增设了2个垃圾桶,对垃圾统一入桶收集,避免随意倾倒。

问责情况:示范区忠武街道办事处对崔庄社区支部书记通报批评。

 

五、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26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苏王口村,2003年诉求人在村西边办养猪场,2013年南水北调从养猪场经过,2017年划为禁养区,政府关停养殖场,没有给诉求人赔偿金。造成很大损失。希望得到相应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6年,禹州市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畜禽养殖相关规定,将南水北调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向两侧外延200米的范围列为一级保护区,属禁养区。2017年10月27日,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和《禹州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该养殖户进行了强制关停。目前该养殖场一直停产荒废,由于上级未对此类问题出台相关补偿政策,故未对其进行补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已向上级畜牧、南水北调等部门就此问题进行反映,截止目前,暂未得到相关补偿政策的通知。  

问责情况: 无

 

六、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7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325省道禹州段两侧石料厂大约30家,水泥厂粉磨站大约10家,白灰窑大约10家,车辆运输都要经过325省道,有上万辆,石料厂内部上千辆黑车。石料厂一般不愿意开喷淋设施,晚上才破碎,环保部门晚上检查几率低。开采炸药不够用,用挖掘机炮锤捣石头,水泥厂装卸水泥产生粉尘,水泥厂旁边的庄稼上都是一层灰尘。白灰窑环保治污设施从安装上一直就很少维护保养。现在这些企业收到通知几乎都停产了,7月2号以后,325省道依然还是粉尘漫天飞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车辆运输都要经过325省道,运输汽车上万辆,石料厂内部上千辆黑车”基本属实。S325是全省主要货运通道,车流量上万辆,沿线石料厂内部确实有部分无牌照车辆,禹州市公安机关已排查出无牌照货车48台。

(二)“石料厂一般不愿意开喷淋设施,晚上才破碎,环保部门晚上检查几率低”部分属实。石料企业普遍缺水,破碎集中在晚上主要是错峰电价,晚上电价便宜。个别企业晚上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禹州市环保部门都及时进行了查处。

(三)“白天开采炸药不够用,用挖掘机炮锤捣石头产生粉尘”部分属实。禹州市所有石料企业全部由益安民爆公司负责,不存在炸药不够用。爆破后部分大块石头需用挖掘机炮锤捣碎,产生少量粉尘。

(四)“水泥厂装卸水泥环节产生粉尘,水泥厂旁边的庄稼上都是一层灰尘”不属实。禹州市所有水泥企业水泥装卸全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且安装有收尘装置,不存在庄稼上都是灰尘的现象。

(五)“白灰窑现在环保治污设施从安装上一直就很少维护保养”部分属实。该行业由于错峰停产和重污染天气停产等原因,正常生产时间较短,治污设施运行频率不高,个别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使用,禹州市环保部门都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

(六)“7月2号以后,325省道依然还是粉尘漫天飞舞”不属实。禹州市2018年5月20日开始对S325禹州段路面破损、扬尘污染、道路超载超限、周边企业等进行综合整治,S325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将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无牌照货车,公安部门就地封存,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2018年5月,禹州市开展了环境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问题的27家石灰窑实施停产整顿,不通过达标验收的一律不得复工生产。

问责情况: 无

 

七、许昌市魏都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7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现改为魏北办事处)郭楼村二组,在2017年6月15日上午以化某某、张某某为首的干部在社会上雇佣一百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有的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用大型机械铲车和钩机,在村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二组100多亩农田里的蔬菜、芝麻、红薯、玉米、果树强行耙毁。自2017年7月我们到区委信访、区纪委、市信访、市纪委、省信访、省纪委、国家信访、国家纪委等多次反映。至今没有给任何书面处理结果,如今被耙毁的农田,现已变为大型垃圾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化某某、张某某为首的干部雇佣一百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在村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推毁农田的问题不属实。化某某、张某某均为魏都区魏北街道办事处干部,2017年6月15日上午的清表,参加人员为办事处机关干部、指挥部人员、西关派出所、医护人员等50余人。在该地块征迁过程中,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与社区群众签订了地面附属物补偿协议,开具有转账支票,群众领取地面附属物补偿款,魏北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清表工作进行公示后,组织人员、机械对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地面附属物进行了集中清表,严格依法依规,不存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清表的问题。该地块性质为乡镇建设用地,并非农田,故不存在强行推毁农田问题。

关于该地块已变为大型垃圾场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垃圾为该地块拆迁清表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因拆迁清表工作尚未完成,所以该地块上的建筑垃圾没有清运,已进行了覆盖,待征迁工作完成后统一进行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魏都区组织人员对该地块内部分未覆盖完全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覆盖,目前已全部覆盖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八、许昌市建安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建安区灵井镇韦庄村里西边院子里,燃煤炉大量燃烧煤炭造成废气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空气的污染对附近村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有害影响。即无环保审批手续,也无污染防治设施,用燃煤炉生产易燃铝粉还有爆炸的危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也无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属实。

“燃煤炉大量燃烧煤炭造成废气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空气的污染对附近村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有害影响”情况属实。现场排查发现东车间有一废弃的窑炉,没有炉温,无近期使用痕迹,调查周边未发现煤炭等燃料。经询问负责人,该窑炉曾经使用过,燃煤废气直接排放,存在污染空气、影响周边群众问题。目前已闲置不再使用,但尚未拆除。

“燃煤炉生产易燃铝粉还有爆炸的危险”情况不属实。该项目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主要工序是粉碎、搓合等,生产的产品不是易燃铝粉,而是小颗粒铝块,不存在爆炸危险。

处理及整改情况:灵井镇政府对该加工厂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的整治标准,立即实施取缔关闭。目前该项目已取缔到位,现场已清除原料和产品,燃煤窑炉已摧毁性拆除,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动力电源已切断。

问责情况:建安区灵井镇对韦庄村包村干部进行约谈;对网格化管理3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九、许昌市市辖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7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一名环境爱好者反映,在现今的商品房装修过程后,特别是刚交房的小区,产生大量建筑垃圾(有塑料、泡沫、砖头、油漆、水泥、电线等),物业处理方法是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垃圾处理费,让装修工人运到指定地点,然后把这些垃圾分包给一些农民工,而这些农民工处理的方法是找大坑掩埋,造成土壤环境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我市现有的装修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管理模式是:凡居民、小区、庭院等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由物业公司对小区住户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统一集中收集,对每一户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按照住房面积先收取代运费,后向我市特许经营企业佳诺清运公司申报处置计划,实行有偿收集清运。因此,物业公司收取垃圾处置费,让装修工人运到小区指定地点情况属实。

物业公司把这些垃圾分包给农民工找大坑掩埋处理部分属实。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小区所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统一由我市特许经营企业佳诺清运公司采取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置。但是,由于市区物业小区面广、点多、线长,特许经营企业车辆运力不足,监管难度大,由于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出现私拉乱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许昌市城管局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不得将装修垃圾交给非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清运处置,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求特许经营运输企业接到小区物业申报处置计划后,必须保证运输车辆按时清运,按规定地点进行倾倒,必须使用合格车辆,没有达到统一标准的不得清运。

问责情况: 无

 

十、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禹州绿源花园用品有限公司污染问题:1、绿源公司有多台塑料制品设备,生产时产生大量强烈刺鼻气味和巨大的粉尘(用大量的滑石粉和废塑料人工搅拌),与该公司仅一墙之隔的北邻就是禹州市天源学校,严重污染的空气对学校近千名师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2、该公司有多台塑料融化机,只有一台装有污染防治设施,并且生产时不使用,只在应付检查时做做样子。3、绿源公司这样的污染企业能在2017年取得各种经营手续以及环评证书,是禹州市政府官员王某某在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保驾护航”。另注:该公司现在环保高压态势下处于停产状态,一旦检查结束,势必重新投入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该企业生产工艺为在密闭车间内,将滑石粉与塑料粒子按比例配料并经人工混合均匀后,送至挤塑机进行生产,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和气味经袋式除尘器和光氧净化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近4个月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该企业建设有5条生产线(5台塑料融化机),并配备有3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两条生产线共用一套大型废气处理设施,一条生产线配备一套小型废气处理设施。由于订单较少,该企业只有2条生产线进行生产。经禹州市环保部门多次日常检查,该企业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均能做到正常使用,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生产时不使用,只在应付检查时做做样子”的情况。

(三)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王某某系禹州市新闻信息中心一名干部,其家属岳某某为禹州市电厂下岗职工,现为该公司副总。该企业的各种经营手续均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办理,不存在“保驾护航”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 无

 

十一、许昌市市辖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关于加强废旧汽车行业产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报告,来信人称发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恳请调查许昌市金回物资有限公司等汽车拆解和各地大量汽车维修、4S店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我市的问题不属实。

许昌金回物贸有限公司,2003年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6号公告公布为第一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现场调查,该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有5座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三防措施”并张贴各类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回收协议回收。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油水分离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信件反映的废旧汽车拆解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属实。

我市2014年开始将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正常管理后,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许昌市机动车经营、维修等企业废矿物油无害化集中处置的通知》、《关于印发许昌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7月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2017年5月市环保局对全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专项督查;2018年又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了“双随机”督查。尽管由于汽修行业存在点多分布广的因素,我市尚有个别小汽修门店未纳入正常管理,但是说对汽修行业、4S店危废管理不重视则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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