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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7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7-02 22: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许昌市鄢陵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42

反映情况:许昌市鄢陵县马坊乡二组村东头20米处有一家养猪场,使用泔水喂猪,蚊蝇滋生气味难闻,污染严重,村干部置之不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养猪场位于鄢陵县马坊镇马坊集村水浮托自然村二组,猪场东墙离居民区50米,属禁养区,该养猪场主要使用玉米、麸子、豆腐渣为饲料,泔水为辅助养殖饲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鄢陵县对该养猪场实施关闭取缔。目前,所有存栏的膘猪、猪舍已全部清空拆除,猪粪已清理完毕,并进行了全面消毒、清洗等措施。

问责情况:鄢陵县纪委、监察委给予鄢陵县马坊镇马坊集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对马坊镇畜牧站站长、环保所所长予以问责约谈。

 

二、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49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花石镇花北村,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铸造厂)建在常庄路口河道中间,无环评手续,未使用除尘设施,粉尘、烟尘污染,废渣和废弃物随意倾倒,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多次至今未解决还在生产,花石镇铸造协会是该厂的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铸造厂)建在常庄路口河道中间,无环评手续,废渣和废弃物随意倾倒,花石镇铸造协会是该厂的保护伞”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办理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经实地察看该企业东墙位于一自然形成的沟壑边,并非河道,未发现随意倾倒废渣和废弃物现象。花石镇铸造协会是一个铸造企业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不存在“保护伞”现象。

“未使用除尘设施,粉尘、烟尘污染”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过去使用冲天炉,2016年技术改造为使用电炉生产,安装有除尘设备,但在2018年6月26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禹州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问责情况: 无

 

三、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53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花石镇花北村,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铸造厂)建在常庄路口河道中间,无环评手续,未使用除尘设施,粉尘、烟尘污染,废渣和废弃物随意倾倒,向当地环保局反映多次至今未解决还在生产,花石镇铸造协会是该厂的保护伞。花石镇观音堂村约1千米处,村民席某某在此处挖了一个大坑放了一个破碎铁的机器,破碎过程中噪声和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铸造厂)建在常庄路口河道中间,无环评手续,废渣和废弃物随意倾倒,花石镇铸造协会是该厂的保护伞”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办理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经实地察看该企业东墙位于一自然形成的沟壑边,并非河道,未发现随意倾倒废渣和废弃物现象。花石镇铸造协会是一个铸造企业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不存在“保护伞”现象。

“未使用除尘设施,粉尘、烟尘污染”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过去使用冲天炉,2016年技术改造为使用电炉生产,安装有除尘设备,但在2018年6月26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花石镇观音堂村约1千米处,村民席某某在此处挖了一个大坑放了一个破碎铁的机器,破碎过程中噪声和粉尘污染”的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席某某在本人废弃厂院内安装有破碎机1台、除锈剂1台、行吊1架、除尘器2台,厂院有1堆废旧暖气片。该加工点无任何经营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针对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禹州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二)针对席某某碎铁点的问题,花石镇政府要求其在6月29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否则强制拆除。目前已拆除。

问责情况: 无

 

四、许昌市襄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84(*)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红庄杨乡曹李村北边湛河长期被污染,是许昌市襄城县有个化工厂和洗煤场排下来的污水流入湛河内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化工厂和洗煤场全部位于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内,除3家企业的生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企业污水全部进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该部分排水均通过襄城县境内洋湖渠排入北湛河。

襄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情况表明,洋湖渠水质清澈、无异常;襄城县环境监测站6月22日、6月24日监测结果显示,襄城县境内洋湖渠渠水水质无异常;襄城县环境监测站6月27日对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五、许昌市襄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89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颍阳镇洪村寺村,有个门厂,老板叫李某某,距离学校过近,占用耕地,喷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距离学校过近,喷漆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6日,襄城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颍阳镇政府对该铝合金门窗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加工点面积约400平方米,现场有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废弃烤漆房1个,未发现有喷漆设备和喷漆迹象。该加工点距离西南方向一农村私立幼儿园约200米,距离襄城县颍阳镇洪村寺中心小学约700米。

“占用耕地”问题属实。经襄城县调查核实,该加工点占地约0.7亩,土地类型为耕地,10年前由养殖场改建为住房,同时从事金属门窗、铝合金门窗加工销售,但一直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襄城县颍阳镇政府督促李某某拆除了废弃的烤漆房,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已移送襄城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问责情况: 无

 

六、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09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后河镇娄庄村中间,有几十吨废垃圾,气味难闻,无人清理。娄庄村北边有一家翻砂厂,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后河镇娄庄村中间,有几十吨垃圾,气味难闻,无人清理”部分属实。长葛市调查组通过对村内大街小巷排查和走访该村群众,娄庄村没有几十吨垃圾存在,但村委会后边有一处废弃的垃圾池,存有少量的垃圾,有一定气味,没有人清理。

“娄庄村北边有一家翻砂厂,粉尘污染环境”属实。2018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长葛市组织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电解炉熔炼环节配套安装脉冲式除尘设备,抛丸机打磨环节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其厂区西北角露天存放有约1.5吨铸造砂废料,没有“三防”措施,周围积尘较大。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6月26日下午,长葛市后河镇娄庄村村委会已对废弃的垃圾池杂物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垃圾已清理完毕,垃圾池已填埋硬化。按照后河镇与森源公司签订的协议,包括娄庄村在内的所有村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由该公司负责,以不断改善农村地区环境。

(二)长葛市环保局对该翻砂厂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以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该厂已按要求建设完成固废贮存设施,将铸造砂废料安全存放,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 无

 

七、许昌市襄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31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丁营乡张庄村有个养鸡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苍蝇乱飞,粪便乱排。多次反映至今无人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该养鸡场为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蛋鸡养殖场。该养殖场紧邻襄城县丁营乡岗张村(群众也称张庄村)东乡村公路,与岗张村农户最近距离为80余米,位于禁养区内。养殖场东侧15米处有一块约6亩的废弃瓜棚被抽放了约700立方米的养殖粪便,有机肥发酵场外有溢出的养殖粪便。对群众举报该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虽经执法人员现场处理,但只是要求经营者改正污染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襄城县制定了该养殖场关停整改方案,要求养殖场产出的粪污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并对堆放地复耕,2018年8月25日前养鸡场全部存栏蛋鸡处理完毕,关停到位。

襄城县环保局、畜牧局、丁营乡政府监督该养殖场对溢流粪便、废弃瓜棚内养殖粪便立即组织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对废弃瓜棚土地进行了复耕。同时,该养鸡场已于2018年7月1日出售蛋鸡6000羽。

问责情况: 1.襄城县畜牧局对畜牧股股长、监督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在全系统对丁营畜牧兽医站站长和责任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4人写出深刻检查。

2. 丁营乡纪委对包村干部、霍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等3人进行了提醒约谈。

3.襄城县纪委驻县环保局纪检组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

 

八、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39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投诉人的(河南大禹地砖有限公司)工厂在2016年5月的时候被禹州市环保局要求停产,至今禹州市环保局还没有让投诉人的工厂恢复生产,也没说该怎么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河南大禹地砖有限公司位于梁北镇梁北村南,南水北调总干渠围挡范围外向南20米处,其位置属于南水北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因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禹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该公司从2016年5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3年,南水北调引水工程开始建设,由于该公司位于南水北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故禹州市无法为其办理环保手续。又因该公司建设时间早于南水北调建设时间,依据有关规定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搬迁补偿范围,无法对其进行安置补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以上情况,目前禹州市正积极向南水北调办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希望能解决此事。

问责情况: 无

 

九、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13(*)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朱阁镇蔡寺村与浅井乡二廊庙村交会处的低洼地,有一处垃圾坑。是朱阁镇交给一公司设置的一处农村垃圾中转站,露天堆放,也无渗漏措施。晴天蚊蝇满天,雨天污水横流,恶臭扑鼻。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此外,垃圾中转站地处低洼地带,是附近村庄水源地上游,长期露天堆放这些垃圾,将严重污染我村及附近村庄地下水。多次向禹州市环保局及朱阁镇反映无果,几个月过去了,生活垃圾不但没有清理,反而越倒越多,现在又倾倒工业废料,黑色粉末不明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此垃圾坑是朱阁镇交给一公司设置的一处农村垃圾中转站”“该垃圾堆地处低洼地,是垃圾坑”“晴天蚊蝇满天,雨天污水横流,恶臭扑鼻”的情况不属实。该垃圾堆位于道路旁的草地上,占地面积约20余平方米,不是垃圾坑,也不是垃圾中转站,不存在朱阁镇政府委托给一家公司建设垃圾中转站的情况,现场不存在蚊蝇漫天、污水横流、恶臭扑鼻现象。

(二)反映“垃圾中转站地处低洼地带,是附近村庄水源地上游,长期露天堆放这些垃圾,将严重污染我村及附近村庄地下水。”的情况不属实,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禹州市防疫站于7月2日在该村附近抽样检测,该村附近地下水各项指标均在标准允许值以下,不存在被污染现象。

(三)反映“垃圾露天堆放,无防渗漏措施”“倾倒工业废料,黑色粉末不明物”的情况属实。检查发现,该垃圾堆是群众随意乱倒垃圾所致,不是专用垃圾场,没有防渗漏措施。现场发现有40袋不明固体废料,禹州市环保局将废料样品送至检验部门化验鉴定,确定为一般固废。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责成朱阁镇政府立即对群众反映的垃圾进行清理。目前,该堆垃圾和固体废料已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十、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27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在2002年禹州市政府下发的编制文件中,核定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75人。其中事业编制的75人在核定编制时定性为自收自支。反映人认为应当定性为事业编财政全供。2007年部分工作人员自发信访,要求把75人全部核定到人并确认事业全供。当时的禹州市委市政府三次组成联合调查组,均没有解决。在许昌市委的督办下,禹州市委市政府把75人改为事业编制财政代发享受财政全供待遇。这75人按照公开标准,程序和名单,呈报禹州市编委。目前除了自然减员和退休,还有66人在编财政代发。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某某突然以代发人员不属于财政全供为由,把已经发放到位的物业补贴如数追回,并把现有财政代发的66人全部退回禹州市环保局,引发环保局财政代发人员强烈不满。诉求如下:第一,彻底解决75人编制性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法规的规定,确认75人的编制性质是事业编制财政全供。第二,在彻底解决编制性质之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发放渠道执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禹州市环保局75名同志属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享受财政全供人员待遇”“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把66人已经发放到位的物业补贴如数退回”的情况属实。经调查,反映人所指的75名同志属禹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2008年7月,经时任领导对《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解决事业编制人员经费财政全供的请示》(禹环〔2008〕56号)文件批示,由禹州市财政部门对该75名同志实施统一代发工资,享受财政全供人员待遇。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执行全市发放物业补贴工作中,对反映人所指的75名人员发放了该福利,后因该75名人员仍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故对已发放福利进行收回。

反映“把现有财政代发的66人全部退回禹州市环保局发放工资”的情况不属实。目前,该部分人员工资、福利仍由禹州市财政部门按标准及渠道予以发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禹州市财政部门正按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扣发的66人物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今后按标准进行发放。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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