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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河流清洁百日行动 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加强水环境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环境整洁优美

【信息来源:许昌日报社【作者:【信息时间:2018-06-07 08: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方案》和《许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河长制工作部署,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河流清洁百日行动,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加强水环境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环境整洁优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我市将继续对已纳入河长制监管的河道河段进行河流清洁行动,并将全市未纳入河长制监管的塘、沟、渠、堰、坝等小微水体纳入此次河流清洁行动,实现河长制监管水体全覆盖。其中,重点清理倾倒在河、塘、沟、渠内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清理河渠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杂物,如废弃的船舶、网箱、机具、设施等;清理、依法拆除河道岸坡的临时厕所、废弃棚屋、摊点、房屋等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打捞漂浮在河面的垃圾、杂草、枯烂树枝、藻类,保持水面干净。

《方案》指出,各县(市、区)要把此次“河流清洁百日行动”作为2018年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管护责任,牵头组织好清洁行动方案制订、实施、督导检查、沟通协调、总结验收等工作,确保“河流清洁百日行动”顺利推进。此外,此次“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方案》要求,各级河长要积极开展巡河,做好巡河记录,做到有问题发现,有整改措施,有处理结果;加强河道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河道保洁员、巡河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基层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有堆放垃圾、水质异常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河长。各县(市、区)要以此次“河流清洁百日行动”为契机,强化工作经验总结,探索建立河渠管理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地开展河渠综合整治,防止问题反弹。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立健全乡镇、村级垃圾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安全处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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