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三大攻坚战专题 > 污染防治

根据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我市对排名落后单位进行公开约谈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20-08-11 09: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87日,根据全市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情况,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对落后乡镇进行公开约谈。

据了解,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许环攻坚〔20203号)规定,对6月份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后2名(由好到差)的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提出预警提示;对6月份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后10名(由好到差)的长葛市老城镇、长葛市坡胡镇、禹州市范坡镇、禹州市古城镇、长葛市石固镇、禹州市花石镇、长葛市佛耳湖镇、禹州市文殊镇、禹州市朱阁镇、禹州市火龙镇政府提出预警提示。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许环攻坚〔20203号)规定,对6月份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5名的禹州市花石镇、长葛市佛耳湖镇、禹州市文殊镇、禹州市朱阁镇、禹州市火龙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同时,对禹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一并进行公开约谈,并对46月连续3个月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5名的禹州市火龙镇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许环攻坚〔20203号)规定,对46月连续3个月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第一位的鄢陵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46月连续3个月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末位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给予200万元的经济惩罚;对46月连续3个月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前5名的鄢陵县大马镇,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46月连续3个月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5名的禹州市火龙镇,给予10万元的经济惩罚。

会议通报了全市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月考核奖惩情况,被约谈人逐一作表态发言,在谈话提醒记录表上签字。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对被约谈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指明出现问题的原因,从政治意识、强化管理、管控落实、建立机制等多方面深挖排名落后的原因,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提出要求,被约谈乡镇主要领导要端正态度,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把污染防治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俯下身子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压紧压实责任,尽快澄清污染源底数,精准发现问题,要强化整改,改善辖区生态环境,为今年污染防治收官战交出满意答卷。

手机扫一扫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