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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入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9-04-30 08: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我市“无废城市”创建传来佳音!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发布会,经各省推荐,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包括我市在内的“11+5”个城市为“无废城市”试点城市。一同入选的还有河北雄安新区、深圳、三亚、重庆等城市。

说起“无废城市”,不少人觉得陌生。事实上,这是中央深改委部署的重点工作,2017年上半年,中国工程院杜祥琬院士牵头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了《关于通过“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无废社会”的建议》和《关于建设“无废雄安新区”的几点战略建议》两个建议,得到国家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国选择10个左右的城市开展试点建设,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为建设“无废社会”奠定基础。“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

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19年2月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成立许昌市“无废城市”申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许昌市“无废城市”申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常务副组长,市直26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推进“无废城市”申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申报创建工作。2月15日,受我市主要领导委托,副市长赵庚辰带队到生态环境部汇报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得到部相关领导的高度评价。2月19日,我市召开“无废城市”申报创建工作推进会,专题部署试点申报工作。2月25日至3月1日,我市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组到我市调研“无废城市”建设工作。3月21日、22日,我市再次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莅许调研,深入了解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编制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建立政策体系、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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