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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建筑工地施工工序作业标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9-03-07 09: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了在认真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工作的同时,兼顾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住建局出台《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建筑工地施工工序作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不同预警下不可进行的施工工序和可进行的施工工序及措施进行了明确。

一是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不可进行的施工工序包括土方回填、掺拌石灰,基坑支护的干法喷护,混凝土的剔凿等相关作业,石材的切割及室外墙砖铺设(湿法作业除外),外墙真石漆的喷涂等内容。可进行的施工工序及措施有:混凝土浇筑及相关工序,应在封闭空间内集中制作模板,采用新型收集型切割锯,废料集中收集,密闭保存处理;二次结构及相关后期的装饰装修,应在外加安全网以内作业,定期对外加密目网进行清洗,设置外架喷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墙地砖的铺设,门窗安装、防水、屋面、内涂等工程,应进行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清理,应先洒水降尘后清扫,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

二是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不可进行的施工工序有:土方开挖及场内倒运,涉及剔凿作业的水电安装,内墙砖及地板砖的铺设。可进行的施工工序除以上三项外与黄色预警可进行施工工序及措施相同。

三是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出现红色预警时,禁止一切施工工序。

在保障措施上,《标准》要求各现场区域监控全覆盖,在施工作业面50m范围内设置扬尘监控点,监控点空气污染指数不得高于周边数值,时时监测工地动态。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同时设置扬尘监测设备,同时进行监测,项目扬尘监测系统和政府相关部门联网,相关单位可时时查看各项目监测数据,各项目应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标准》同时明确,相关工序施工前应满足河南省住建厅发布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建筑业企业在“四个一百”专项行动中提出的关于扬尘治理方面的共性问题,改变了建筑工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一刀切”的现象,切实化解了企业实际困难,从而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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