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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国土系统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4-26 11: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推进我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范围

负责土地开发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监管;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分管的拆迁(拆除)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项目建筑材料运输污染监管;已收储地块扬尘污染治理;分管行业裸露土壤绿化、硬化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监管。

二、防控督导标准

1.对照工作职责,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对辖区内需防控宗地,要求严格按照各类控尘标准实施防控措施,做到不打折扣。

3.进行不间断轮流巡查,及时发现防控设备损坏等意外、突发情况,并督促立即整改。

4.在市扬尘办、市国土扬尘办不定期督导检查工作中,确保不出问题。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实行底数摸排动态调控制度。根据宗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宗地底数,做到无缝对接。

2.实行巡查日报告制度。每天中午12点前,将巡查发现情况如实填表,上报市国土扬尘办指定邮箱,经汇总后,上报市扬尘办指定邮箱。不分节假日,每日必报。

3.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市国土扬尘办对各县(市、区)国土局扬尘防控情况进行不间断循环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追究问责

国土系统扬尘污染防控宗地,若被许昌市督导组通报1次,市政府将约谈市局,并要写出检讨、提交整改方案,还要在季度通报会及电视上做表态发言。一旦被通报,市局将启动问责程序,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其他工作要求

4月份是许昌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月,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成立工作机构,抽调得力骨干人员,理顺工作程序,进入攻坚克难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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