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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商户评选活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1-28 09: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积极督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商户)的典型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广大企业(商户)积极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许昌市食安办、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举办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商户)评选活动。

被推荐评选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商户),需具备以下6项条件: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机构健全完善,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对包保干部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够按期整改落实到位。二是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年度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三是证照齐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四是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齐全,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五是生产加工、正常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年度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六是积极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2022年1月份以来,在国家、省、市、区各级抽检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三批次(含)以上不合格产品现象。

此次评选活动自1月中旬开始,到6月中旬确定表彰对象,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和验收表彰三个阶段。对评选出的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商户),要给予广泛宣传和有关政策支持,让其在经营中获利、名誉上收益,争取以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和突破口,培育一批、巩固一批、带动一批,逐步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为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奠定坚实工作基础。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对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商户),要继续加强监督,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商户)在日常监管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规现象或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要视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或收回牌匾、证书等处理,取消荣誉称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其违法经营成本,使其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确保其时时处处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商户)的先进引领标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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