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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宣传方案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时间:2016-12-06 11: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宣传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办〔2016〕25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展,大力营造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食品安全知晓度、关注度、满意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社会宣传方式,以及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新闻宣传报道,着力提高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市民知晓率和社会参与率,形成持续集中、声势强大的创建舆论氛围,指导引领基层创建工作,推动我市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宣传重点

1. 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领导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创建的重要部署、政策举措和各类活动;

3.大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

4.科学准确报道许昌市食品安全形势。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执法成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取得的突出成效;

5.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宣传活动,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6.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四、宣传步骤

(一)全面部署,舆论造势阶段(2016年9月至2016

年12月)

全面宣传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专题报道召开创建动员会的情况;拍摄、编印、制作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活动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和宣传画,征集创建图标和宣传标语,设计“文明用餐”温馨提示牌,在全市范围悬挂、张贴、摆放,积极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与媒体交流创建活动的宣传要求、宣传导向,为我市在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期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全民参与,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元月至8月)

广泛宣传全市食品相关行业、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活动的主人翁意识;深化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动态;集中报道创建活动给许昌带来的巨大变化;多角度宣传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食品“三小”整治工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等惠民工程实施情况;结合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拍摄阶段性工作汇报片,展示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创建成效。

(三)加强宣传,征求民意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采取公益广告全媒体覆盖的形式,大密度开展典型宣传、专题剖析、权威访谈等。深层次报道全市在创建活动中的好举措、好成效;报道各县(市、区)政府、成员单位及企业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提升食品安全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创建中解决带有针对性、普遍性问题的指导性方法和措施;报道通过初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查整改的做法;利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微信调查等形式,征求民意,推进工作。

(四)迎检提升,查漏整改阶段(2018年元月至2018年6月)

通过全媒体覆盖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全力营造迎检氛围;继续通过媒体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微信调查等形式征求民意,提高群众知晓率、关注率、参与率;及时宣传报道国家评比验收标准和我市创建总体情况;报道国家评比验收情况;报道市政府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新措施、新方法;报道县(市、区)政府、成员单位和企业对今后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五)评价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6月至8月)

集中宣传报道我市整体开展创建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报道创建活动的主要成果;报道上级政府和广大市民对创建活动的总体评价;报道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食品安全城市战略的举措和愿景;制作汇报片向全市人民展示创建成效。

五、宣传形式和工作责任

(一)社会宣传

1.基础性资料宣传。一是撰写《致企业的一封信》、《致市民的一封信》倡议书,征集宣传标语和宣传图标,动员市民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通过社区、农村、学校、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带入千家万户。二是请专家设计、专业印刷单位制作宣传册、宣传画报、拍摄公益广告,在市区公共场所发放、张贴、播放,提高群众知晓率。市创建办负责倡议书、宣传册、画报、公益广告设计,征集宣传标语;市食安办负责提供宣传册内容;市创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宣传资料的印制、发放、张贴和维护。

2.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利用我市主要交通干道、火车站、旅游景点、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公交候车亭等地方的电子显示屏、LED屏等媒介,经常性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媒介数量不少于全部广告资源的30%。市创建办负责公益广告设计;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公共交通宣传。公交车、出租车、人行天桥、灯杆等要在外体、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张贴)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大力营造创建活动氛围。市创建办负责公益广告的设计,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负责落实。

4.建筑围挡宣传。各县(市、区)、管委会辖区内所有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地)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不少于整个围挡面积的30%,对原来破损、陈旧的公益广告墙面,要进行更换。市创建办负责公益广告的设计;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村庄、社区及学校宣传。在各村庄、社区及各大中小学校建立创建宣传栏,设置固定宣传牌。同时,利用墙报、板报及校园广播经常性刊播创建活动进展及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增强广大市民、学生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普及率达100%。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中小学食品安全课程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10个课时。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行业宣传。以市创建办各成员单位和行业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食品相关行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和执法行为,优化行业环境,推进作风建设。要求市创建办各成员单位及各成员单位所监管的食品相关企业设置固定宣传牌或宣传栏,张贴创建标语,有LED屏的单位或企业滚动播放创建标语。市创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手机短信宣传。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向全市所有手机发送创建工作温馨提示,使手机成为宣传食品安全的快捷通道。市创建办实施,移动、联通等企业协助实施。

8.微信宣传。设立“食安许昌”微信订阅号,通过微信订阅平台向市内手机用户,适时发送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维权投诉电话、创建活动动态与宣传口号等内容,提升公众饮食安全信心。推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发的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要闻”。市创建办负责开通“食安许昌”微信公众号;市创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推广,移动、联通等企业协助推广。

9.餐饮企业“文明用餐”温馨提示牌宣传。全市所有餐饮企业必须在餐桌摆放“文明用餐”温馨提示牌,向公众告知餐饮企业信用等级及投诉举报电话,为群众饮食安全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市创建办负责广告设计,市食药监局落实,相关企业也要加强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媒体宣传

1.报纸宣传

(1)在《许昌日报》、《许昌晨报》开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专栏,内容涵盖创建动态、创建亮点及创建成果等内容,全方位多视角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落实媒体;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刊登内容。

(2)在《许昌日报》、《许昌晨报》等纸媒刊登专版,依照创建工作整体推进进度情况,大力宣传每阶段创建工作的进展、成效及结果; 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对生产、经营的产品做出食品安全承诺,提振全社会食品安全信心。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落实媒体;市创建办、市创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刊登内容。

(3)成立媒体宣传报道小组,适时联系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过程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落实媒体;市创建办负责提供稿件。

2.广播电视台宣传

(1)制作公益广告,在许昌电视台、《许昌新闻》、《许昌零距离》及各县(市、区)电视台新闻栏目、重要时段每天插播1期创建短片,强化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提高广大市民的认知度,号召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创建办具体落实。

(2)在许昌广播电台及各县(市、区)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开设专栏,依托家喻户晓的新闻栏目如《许昌新闻》、《关注许昌》等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和创建成效。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安排媒体落实;市创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加强与媒体衔接。

(3)拍摄阶段性工作汇总专题片,全面梳理创建工作的整个过程和成绩以及各部门的辛勤努力,展示老百姓对该项工作的参与、支持和认可。市创建办负责实施,市创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配合完成。

3.网络宣传

(1)在许昌网开设专题页面,及时发布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信息及工作动态,营造网络宣传气氛。专题分四项内容:一是新闻资讯、其中包括创建的最新动态、各媒体报道的创建内容及典型案例;二是食品安全宣传公益广告(视频);三是将电视报道的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新闻在网络上展现;四是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在线访谈。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落实媒体;市创建办负责实施。

(2)在市政府、各创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网站建立专栏并与许昌网进行链接,专栏要根据自身创建进展增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成效等内容创建办、市创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设立“食安许昌”官方微信,发布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维权投诉电话、创建活动动态与宣传口号等,提升公众饮食安全信心。市创建办负责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创建成员单位要把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指派专人负责,周密策划、制定相应的宣传工作方案,把宣传发动的各项任务具体体现在创建方案中,确保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宣传方案报至市创建办宣传组。要成立媒体宣传报道小组,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重要版面或栏目,不断推出新闻报道,每月不少于10条(次),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紧密协调配合

市创建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争取广泛认同和支持,共同参与和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强化宣传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创建成员单位要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的宣传。要积极调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工作。要注重宣传方式、载体、内容的创新与优化,遵守宣传工作和户外广告有关规定。要注重日常动态宣传与集中重点宣传的结合,力求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应对舆情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创建成员单位要建立舆情预警机制,对创建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的负面事件应采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办法。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处理问题并及时联系相关媒体公布处理结果,做出正确舆论引导,掌握主动权。市委宣传部要做好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严格督查考核

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所列项目及任务,各责任单位应立即全面启动,市创建办将把各责任单位的宣传工作纳入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重点考核内容,严格进行督查考核。

附件:1.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宣传标语

2.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宣传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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