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分别交由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67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23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许昌提出的建议、提案,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在办理工作中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同时,主办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汇总资料、联系代表委员等工作。对议案和重要提案,主协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答复前充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报送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再正式行文答复。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要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形成办理合力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对应该解决,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及各党派、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另外,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防止敷衍应付。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对需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的,协办单位在接到主办单位通知后于当天给予答复并抽调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对协办单位以不直接答复代表委员为由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拒不配合主办单位的,以及主协办单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承办单位要注重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加强跟踪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做到既重沟通,更重落实,确保代表委员满意、人大政协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三、明确时限,务求按时办理
承办单位要把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限时办结作为基本要求贯穿始终,坚持做到早答复、早落实、早办结。在具体办理工作中,对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应于7月20日前将办理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在认真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于8月20日前行文答复代表委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另外,要规范答复代表委员。主办单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答复文件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逐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办文格式见附件1、2)。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要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3、4)要在11月15日至30日寄送或面送代表、委员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及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各主协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建议、提案,主协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办结。
四、加强督查,确保有序高效
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落实办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认真把关,确保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高效。要加强与主办单位和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掌握办复进度,定期通报主协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单位提出表扬,对无故延期、敷衍应付或办理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主协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代表满意为标准、以促进工作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办理建议、提案,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宏观问题的研究,加快解决民生实事,促进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促使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另外,为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今年市政府将对建议提案施行网上交办,各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各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附件:1.主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主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主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许昌市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代表所在选区人大、政府(各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主办单位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
主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许昌市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 系 人: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主办单位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 编号 |
|
主办 单位 |
|
满 意 程 度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建议 标题 |
|
|
|
|
|||
意 见 |
代表签名: |
||||||
备 注 |
1. 主办单位请将本表与给代表的答复一同送(寄)给代表本人。 2. 请代表在“满意程度”的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 请代表将“征询意见表”及时寄回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连同建议答复一并送(寄)给市人大选工委(电话:2969992)和市政府督查室(电话:2965839)。 市政府督查室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 邮编:461000 |
许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制
附件4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
|
主办单位 |
|
||||||||
提案标题 |
|
||||||||||
收到提案答复日期 |
年 月 日 |
||||||||||
对主办单位 办理工作的 评 价 (请打“√”) |
|
好 |
较好 |
差 |
|||||||
领导重视 |
|
|
|
||||||||
沟通情况 |
|
|
|
||||||||
答复质量 |
|
|
|
||||||||
落实情况 |
|
|
|
||||||||
对主办单位提案办理结果的评价及建议(请打“√”) |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
|
|
|||||||||
意见及建议: |
|||||||||||
提案者签名: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
注:1.此表与提案答复由主办单位送(寄)给提案者,提案者要认真填写。
2.提案者填写此表后,由主办单位连同提案答复一并送(寄)给市政协提案委(电话2969822)和市政府督查室(电话 2965839)。
3.提案者要认真填写“提案编号”、“承办单位”、“提案标题”、“收到提案答复日期”及“意见及建议”栏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