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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九问九答(二)

【信息来源:人事科【作者:【信息时间:2023-02-21 15: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4、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在提供房屋产权材料外,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2年。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的不得高于3层。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文化艺术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5、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同意后,向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主要流程:举办者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按照机构名称表述的相关要求进行预留名申请—→举办者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实地检查—→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审核同意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举办者持“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所在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办理银行监管账户,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并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举办者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监管平台上确认机构核验通过后,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6、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要纳入监管吗?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落实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县(市、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举报电话:

禹州市文广旅局:8259616

长葛市文广旅局:6011759

鄢陵县文广旅局:7121057

襄城县文广旅局:2711097

魏都区文广旅局:5056706

建安区文广旅局:5119606

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3375299

经开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8581653

东城区文旅体局:295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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