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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优化良好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9-16 11: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助推全市深化“四个一百”,实施“一联三帮”和“两个健康”保企稳业专项行动高质高效开展,近日,我市出台《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三个方面对政商交往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强化履职尽责,促进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士正常交往。《意见》要求,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与民营企业人士真诚交往,积极主动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涉企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发展、加强政商交流,深化“四个一百”,实施“一联三帮”“两个健康”保企稳业专项行动,着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开列负面清单,规范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士交往行为。《意见》对近年来查办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梳理,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点穴式开列“违规收受财物、谋取个人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滥用监管职权、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违规获取薪酬、损害合法权益”七个方面21条负面清单,要求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人士交往中,要以法律法规、党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

形成工作合力,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保障。《意见》规定,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保障。建立纪检监察涉企投诉直通车,运用12388热线及时受理处置企业投诉举报,认真做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专项监督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为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提供组织保障,全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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