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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部署加强岁末年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1-20 16: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岁末年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深刻吸取环保设备设施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指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高度关注新增环保设备设施带来的安全问题,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树立“大安全”理念,自觉把安全发展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推动配合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会商联动机制,以污染治理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为重点,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形势分析,推动制定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一包了之”,不管不问。

通知印发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分局立即行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环境应急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帮扶企业加强管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从源头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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