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许昌市人民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我市自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实施的首部地方政府规章,揭开了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新的一页。
《办法》被确定为2022年度许昌市政府规章立法审议项目后,市政府组建了由市域铁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组成的立法工作组。市司法局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完成的《办法》(草稿)按照河南省政府立法审查标准,组织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立法审查会5次,广泛吸纳意见建议,审慎修改完善,形成了基本成熟的《办法》(草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政府令形式公布。
《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与服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49条,既对轨道交通安全各方面作出全面具体规定,又重点明确市域铁路建设运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并细化轨道交通保护区和运营安全等有关规定,突出地方立法“小快灵”特色。通过聚焦市域铁路建设运营中的重要环节、重点问题,将管用有效的措施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保障市域铁路项目安全运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