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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条措施促复工复产保经济平稳发展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20-02-21 10:4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月1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保障全市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了12条措施以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业的平稳运行。

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在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除外),可先行使用。

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

科学合理地进行项目选址。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灵活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需要,已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经政府批准可中止出让程序。

顺延规划条件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土地出让方案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议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规划条件继续有效;规划条件超出有效期,若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标准、上位规划的,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调整出让合同履约监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开、竣工履约动态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允许疫情防控期间出让价款延期缴纳。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25日期间出让的宗地,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由用地单位提出出让价款延期缴纳申请,并出具缴款承诺书,可按程序与该局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自疫情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

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出让方案提交市土地联席会和市土委会研究的,原则上按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

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形式对工业用地进行供应,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容缺预审”,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优化抵押登记服务。通过与银行建立联办机制,进一步缩短抵押办理时间,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优化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审批,借助全国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切实落实“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要求,采取“不见面”审批,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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