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全市5月份环境质量排名及生态补偿情况出炉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9-06-21 08: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6月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全市5月份环境质量排名及生态补偿情况出炉。

环境质量排名方面,按照《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和许昌市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许环攻坚〔2019〕7号)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5月份各县(市、区)及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排名。全市9个县(市、区)排名情况由好到差依次为:襄城县、魏都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鄢陵县、东城区、建安区、长葛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州市。全市76个乡(镇)排名前5名依次为:鄢陵县马坊镇、鄢陵县张桥镇、鄢陵县陈化店镇、鄢陵县安陵镇、鄢陵县陶城镇;后10名的乡(镇)依次为(由好到差):襄城县王洛镇、长葛市后河镇(与襄城县王洛镇并列),禹州市方山镇、禹州市朱阁镇、禹州市顺店镇、长葛市老城镇、禹州市花石镇、建安区将官池镇、建安区陈曹乡、禹州市火龙镇、长葛市坡胡镇。

按照《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和许昌市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许环攻坚〔2019〕7号)规定,依据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对5月份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进行了排名。全市9个县(市、区)排名情况由好到差依次为:禹州市与鄢陵县(并列第一)、襄城县、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区、东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葛市、魏都区。

生态补偿方面,根据5月份各县(市、区) 环境空气质量考核3项因子(PM10、PM2.5、优良天数)监测数据,按照《许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全市今年5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收总额为492.5万元,无奖励金额。受到资金扣收的共有6个市(区),由高到低依次为:禹州市267.5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5万元,建安区50万元,长葛市、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城区各40万元。

根据5月份各县(市、区) 水环境质量考核3项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数据,按照《许昌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全市5月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收总额为350万元,奖励总额为5万元。受到资金扣收的共有4个县(市、区),由高到低依次为:魏都区120万元,东城区100万元,长葛市70万元,襄城县60万元。受到资金奖励的为襄城县,奖励5万元。

手机扫一扫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