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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9-03-21 17: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三、四轮电动车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期,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从四个方面着手,开展三、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

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经销商进行调查摸底,对其营业执照、经营品牌、经营地址等项目,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帐。

强化宣传,明确政策。制作宣传横幅335条,在市区主要街道、电动车市场进行悬挂。同时印发了《许昌市工商局违规销售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和《关于对“销售违规电动车自行车行为”的相关政策解读》宣传彩报3000份,在全市电动车经营户及维修门店内张贴,印发《行政告知书》160份,要求经营户采取下架、退货等措施,立即停止销售违规电动车,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开展约谈,督促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召集市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车经营户,开展行政约谈,告知其相关政策法规,督促经营户签订《承诺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不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配件;不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维修电动车时不改装、不拆卸原厂配件、不更换大功率电池、不拆除限速器;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制作、发布违法广告或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主动向消费者介绍电动车有关交通道路行驶的相关规定,对购买需要依法办理牌照、机动车驾驶证车型的消费者,及时提醒告知。

重点监管、依法查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电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关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电动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证书等质量标志以及侵权仿冒的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关键性组件的行为;严厉查处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对宣传所谓电动车“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片面虚假宣传、恶意宣传,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的,引导消费者要求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回购,依法责令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召回和回购非法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活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人员共检查电动三轮四轮车经营户120余户,下架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386台,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地净化了市区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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