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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召开慈善总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1-07-29 18: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7月28日,示范区召开慈善总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市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何振兴到会指导,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杨朝晖,管委会主任袁树林,示范区领导刘磊、张孟仁、刘宏军、荣远、郑翠环、薛伟洲,市慈善总会有关负责同志,示范区慈善总会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同出席会议。

大会表决通过《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慈善总会章程(草案)》、《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慈善总会慈善资金募集管理办法(草案)》、《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慈善总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产生慈善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及监事长。经过大会集体表决,示范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志军当选示范区慈善总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选举结束后,示范区慈善总会会长李志军,优秀企业代表、示范区慈善总会副会长、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喜玲分别在大会发言。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何振兴代表许昌市慈善总会向示范区慈善总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示范区慈善事业发展提出殷切希望。

就做好示范区慈善工作,党工委书记杨朝晖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下,示范区慈善总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成功举行,这是示范区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是示范区慈善事业的一座里程碑。近年来,示范区经济发展持续加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但社会管理服务能力相对滞后,面对新冠疫情和当前汛情,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自发伸出援助之手,热心捐资捐物,为示范区慈善总会的成立注入了信心,也为改善和发展示范区社会事业增添了力量。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倾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示范区慈善总会全体同志,要严格遵守《慈善法》和慈善总会章程,在市慈善总会领导下全力推进慈善工作,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谋划慈善项目,真正让每一个困难群体和需要帮助的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爱。相信在市慈善总会的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厚爱下,示范区慈善事业必将走上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希望全区上下以示范区慈善总会成立为契机,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事业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为示范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新的慈善贡献。

大会最后,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杨朝晖与示范区慈善总会会长李志军共同为示范区慈善总会揭牌,宣布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慈善总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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