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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许昌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3-17 16: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拟成立许昌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现面向全市选聘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及聘期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市政府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调解、听证、论证、集体讨论以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类案指导等相关工作。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可续聘。聘期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解聘。

二、选聘对象

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在相关行政管理领域专业特长突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部门各行政管理领域精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业务的专业骨干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法学理论、法制实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教授;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在行政法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较高理论研究造诣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社会责任感和专业品质,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工作任务;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专业管理制度、标准,在相关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理论功底或者丰富实践经验,具有特定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年龄原则上30至60周岁(身体状况良好的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积极接受咨询任务,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咨询或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行政拘留处罚、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选聘。

四、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

单位推荐: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登陆许昌市人民政府官网下载查看);

个人自荐: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意向人员进行自荐。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许昌市人民政府官网、许昌市政府政务新媒体发布《关于选聘许昌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报名推荐

1.申报材料

(1)《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单位)》或《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自荐表(个人)》纸质文件2份(表格下载地址:许昌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uchang.gov.cn/);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理论成果、实践案例等,特别是体现擅长领域的专业能力资料复印件各1份。

2.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8日-2023年3月27日

3.申报方式

报名人员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市政府6号楼6116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进行申报,联系电话:0374-2965813。

(三)资格审核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成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工作能力等方面条件,并结合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求、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聘任名单。

(四)公示聘任

拟定聘任委员名单在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六、选聘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推荐表(单位).docx

许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自荐表(个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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