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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奖励创建第十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1-06-02 18: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奖励创建第十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许拥办〔2021〕3号)要求,通过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和市直单位申报,经综合考察和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意见,并报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了拟奖励的许昌市创建第十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奖励的集体、个人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问题,从公示之日起,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明晰。举报人须提供本人通信地址和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7日

电子邮箱:xcswj2019@163.com

电  话:0374-2962810

通信地址:许昌市前进路62号2006房间

 

许昌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许昌市创建第十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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