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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实行承诺制的通告(许疫情防指办〔2020〕31号)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2-21 10: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贯彻落实《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各县(市、区)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通告》(许疫情防指〔2020〕6 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承诺制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建设工程,向属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方案》和《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后,即可复工复产。

二、落实防控责任

(一)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各县(市、区)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通告》(许疫情防指〔2020〕6 号)要求,落实分级管理,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1.低风险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所有项目启动建设。

2.一般风险区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建设。

3.高风险区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格管控”策略,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复产。

疫情风险等级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的为准。

(二)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履行本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如实提交《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方案》和《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岗员工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防控等工作。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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