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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关于办理退税事宜的公告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9-04-12 06: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政策出台晚于政策要求执行时间,我局自3月下旬开始集中对2019年1至2月应享未享减免的纳税人核实信息,办理退税。目前,因注销、信息变更等原因,部分纳税人联系不上,部分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号等信息有误,无法办理退税。请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于4月14日之前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事宜。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就近到办税服务厅咨询。税务部门无法联系和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有误、无法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名单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ha_n_tax.gov.cn/dswz/xcs_30910/index_html)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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