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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心五区违规使用燃煤燃烧设施实施有奖举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7-31 08:4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期我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监测指标异常升高,不仅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也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煤燃烧设施行为,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的有利局面,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建安区部分区域(河街乡、尚集镇、新元办事处、许由办事处、将官池镇、蒋李集镇)、魏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使用燃煤设施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奖励标准为:举报涉及燃煤锅炉的,按锅炉蒸吨数进行奖励,每1蒸吨奖励1万元人民币(每0.1蒸吨奖励0.1万元人民币);举报涉及工业类燃煤燃烧设施的(不含燃煤锅炉),按设施个数进行奖励,每个燃煤燃烧设施奖励0.5万元人民币;举报涉及燃煤散烧设施的,按设施个数进行奖励,每个燃煤散烧设施奖励600元人民币。举报情况一经查实,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兑现奖金。举报电话:12369。监督电话:6069511。

特此公告。


许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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