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魏都区、建安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市区河湖水系管护工作进行了日巡查考核和月集中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综合得分排名
第一名,魏都区90.01分;
第二名,长葛市89.98分;
第三名,经济技术开发区89.43分;
第四名,市住建局88.93分;
第五名,建安区82.37分;
第六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81.21分;
第七名,东城区80.36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7个管护责任单位本月综合得分在80-95分之间,全部为合格;东城区橡胶二坝湿地水生植物枯死严重,湿地功能发挥不正常,专项处罚10万元。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东城区饮马河莲城大道桥至新兴路桥右岸绿化带内杂草滋生,且存在较多干枝枯叶,影响观瞻。二是示范区饮马河许开路桥至尚德路桥两岸新增葬坟较多;饮马河沿线路灯损坏严重,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建安区部分河段两岸绿地内杂草较多,未及时清除。四是开发区灞陵河段时有排污现象;屯南湿地内漂浮物较多,管护力度不够。五是魏都区运粮河工农路桥至许由路桥两岸干枝枯叶、杂草、生活垃圾较多,卫生较差。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本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水系景观。二是东城区要切实加大饮马河右岸绿化带的管护工作,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优美环境。三是示范区要加大力度治理葬坟乱象,及时维修路灯设施,提高问题整改率。四是目前已进入主汛期,防洪排涝河道水位变化较大,学生已放暑假,防溺水工作形势严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巡视和监督,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全力消除涉水安全隐患。
附件: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6月份考核情况
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2018年7月8日
附件
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6月份考核情况
一、考核情况
按照《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4个专业组和1个监督组于6月21日至27日对市区河湖水系进行了集中考核,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考核采用日巡查、月集中和事件、部件派遣处置等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各专业考核组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评分,并对日巡查和派遣整改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此外,环保部门针对6个湿地的管护情况进行了考核。
二、考核排名
(一)综合排名
第一名:魏都区(90.01分)
第二名:长葛市(89.98分)
第三名:开发区(89.43分)
第四名:市住建局(88.93分)
第五名:建安区(82.37分)
第六名:示范区(81.21分)
第七名:东城区(80.36分)
(二)湖泊排名
第一名:东城区鹿鸣湖
第二名:建安区北海
第三名:东城区秋湖湿地
第四名:示范区芙蓉湖
第五名:魏都区灞陵湖
(三)主要河道排名
1.清潩河
第一名:魏都区
第二名:市住建局
第三名:建安区
第四名:东城区
2.饮马河
第一名:长葛市
第二名:魏都区
第三名:建安区
第四名:示范区
第五名:东城区
3.灞陵河
第一名:建安区
第二名:魏都区
第三名:开发区
4.其他河流
第一名:魏都区连通渠
排名末位:建安区灵沟河、魏都区运粮河
(四)单项排名
1.问题整改情况排名
第一名:市住建局整改率82.14%
第二名:魏都区整改率81.19%
第三名:开发区整改率78.87%
第四名:长葛市整改率76.19%
第五名:示范区整改率73.45%
第六名:东城区整改率71.50%
第七名:建安区整改率70.44%
2.湿地管护排名
第一名:建安区三达湿地
第二名:长葛市杜村寺湿地
第三名:建安区关庄湿地
第四名:长葛市关庄湿地
第五名:开发区屯南湿地
第六名:魏都区宏源湿地
第七名:东城区橡胶二坝湿地
3.中央公园水系管护
第一名:魏都区
第二名:东城区
第三名:示范区
三、存在问题(6月份集中考核台账.xls)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责任单位要针对本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水系景观。
(二)责任单位要加大管护力度,提高管护标准,定期修剪草坪、清除杂草,对湿地内的漂浮物要及时进行打捞,确保湿地正常运行,为市民营造优美水系环境。
(三)责任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对损坏的景观设施进行维修。
(四)责任单位要专人专职负责对河湖水系事部件问题的处置整改,及时回复,提高派遣问题整改率。
(五)目前已进入主汛期,防洪排涝河道水位变化较大,学生已放暑假,防溺水工作形势严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巡视和监督,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全力消除涉水安全隐患。
(六)6月份考核问题台账整改后以书面材料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及时上报考核办备案。考核办于2018年7月20日前对整改情况统一汇总,并组织复检,执行台账销号制,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7月份考核重点内容,加重扣分。